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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射洪县东岳乡田坝村1组22岁的帅小伙杨李正行进在至重庆的旅途中,满脑袋对女朋友的无限憧憬,使得小伙子精神焕发,光彩照人。 突然,杨李腰间手机骤然响起,“你的父亲7日在云南省华坪县工地上做活时突然死亡。”电话的另端,传来了老母亲低低的哭泣。惊闻此变,小伙子如五雷轰顶,面若死灰,与先前的他判若两人。 泪雨倾盆中,小伙子不得不返回射洪老家,心如刀绞。下午6时,杨李拨通了东岳乡法律服务所所长文映良的电话,要求为死去的父亲讨个说法。 接报后,文映良放下手中的工作,飞快赶到杨家,一边安抚死者家属,一边了解详情。在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后,文映良与死者儿子杨李一道于9日出发,星夜奔赴云南省华坪县河西一个体煤矿。文映良一行在攀枝花市殡仪馆对死者进行了确认。文在现场看到,死者李后林尸体无异常现象。10日中午12时,文映良一行汗流浃背地赶到了目的地,受到了矿方的接待。 据《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射洪籍农民工李后林于2007年3月1日与矿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2007年6月7日上午11时左右,李后林在矿方煤井里干活突然晕倒,虽经矿方及时送往医院华坪县中医院医治,终因抢救无效死亡。2007年6月8日,经华坪县煤监局现场勘察,排除了顶板、瓦斯事故死亡的可能。2007年6月8日,华坪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作出了李后林尸体检验报告书[华公(刑科)鉴(尸检)字(2007)27号] ,结论为猝死。 文映良一行抵达华坪后,矿方作了基本情况介绍,并建议休息1天,等法医调查结果出来后再作商议。到12日,矿方在向文映良及死者家属出示了公安的尸检报告后,则语气强硬,不承认李后林是工伤死亡,不应该得到工伤赔偿。 早防着有此遭的文映良,已在到达的前一天提前走访了当天在矿上做活的工人,抢救李后林的华坪县中医院和煤监局,得到了证实,李后林确实是在做活中得病死亡,但不属于发生事故所造成的死亡。在12日的初次交锋中,文映良据理力争,在工地(煤井)出了事(指李后林之猝死),就应该认定为工伤,参照工伤相关条例进行处理。矿方则咬定“自己得病死亡,不应该认定为工伤!”加之,华坪县煤监局排除了井下顶板瓦斯事故造成死亡的可能和当地公安尸检中的猝死,矿主语气强硬,拒绝支付李后林的工伤死亡赔偿金。 在接下来的几次协商中,因是否工伤死亡双方相去甚远而导致未果(矿主最多只同意作人道安抚金5万元,而作为死者一方,断难接受矿主的施舍和说法)。 6月15日,矿方断绝了对文映良一行的生活支持,无奈之下,文映良向当地劳动部门递给了申请工伤认定书后,被迫返回射洪。 6月26日,文映良从射洪警方得到消息,矿主正申请当地公安机关强制将李后林尸体火化。为了保全证据,7月2日,文映良一行,靠着死者家属从银行里贷出的路费和生活费再下云南华坪,与矿方协商,仍是毫无所获。找到华坪县劳动部门,结果是李后林的工作认定还未进入实质性的调查。 7月4日,迫于一腔激愤,文映良找到了华坪县委工会,要求他们为射洪农民工作主。听完文的诉说,工会的同志热情接待了他们,马上打电话与该县劳动部门联系,要求调查此事。回到旅店,文映良顾不得满身的疲惫,一边连夜向华坪县政府信访局、安监局、煤管局赶写材料,要求查明李后林的死因;一边找到华坪县县委常委、分管领导张安琨的秘书要求政府给予支持。听完文的诉说,秘书仍叫找劳动部门。皮球,又踢回到了原地…… 找到煤监局,煤监局再次拨通了矿主电话,要求协商解决。可在当天的协商中,仍是未果。 李后林的不幸死亡,博得了对方律师的深切同情,经文映良多次诉说,双方律师终于携手,共同做矿主的思想工作。7月5日晚,为两地法律工作者诚心所动的矿主在《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李后林家属得到矿方支付的一次性工亡赔偿金、丧葬费、李后林岳父、配偶、儿子的抚养费等13万元和李后林生前应得的5-6月工资1100元。一场异地农民工的艰难维权,终于在两地法律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画上了一个句号…… 其间,文映良远赴云南为射洪农民工维权一事,得到了射洪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县领导们在百忙之中多次打电话至司法局询问文映良维权近况,并要求县司法局给予全力支持,要为在外的射洪农民工讨回公道!而司法局也在维权关键时刻,确实给予了文映良最大程度的支持。 在2007年7月9晚的采访中,文映良感慨万分:“明明应该按工伤条例处理的农民工维权个案,却走得如此艰难。幸好是得到了射洪县委、县府的高度重视和县司法局的大力支持;幸好是精诚所至,打动了华坪县律师的心,才能有如此难得的共同携手,才能有如此好的结局,如不然,那前面不知还有好多更艰难的路要走。” “但不管怎样,每当农民工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还是应该首先想到法律维权。法律,才是能够成功维权的坚强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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