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23: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已转遂宁市环保局调查处理,待省环保厅收到反馈处理结果后在“四川环保网”上公布。
2011-10-11:省环保厅收到遂宁市环保局调查处理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信访为重复信访,射洪县环保局已多次现场调查处理。接到省厅转来信访件后,9月10日,市、县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县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再次到达现场进行调查。经查,投诉人谢千里系射洪县蜀通公司职工,投诉人吴力真名蒋爱新,系射洪县农业局职工。信访人反映的射洪县蔡家沟废旧轮胎回收厂系四川省射洪县新龙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射洪县太和镇大堰村,1995年经工商登记成立,拥有固定资产545万元,流动资金200万元,占地12亩,员工80余人,建筑面积9500平方米,年利用废旧橡胶轮胎9000吨,生产再生橡胶7000吨左右,回收尼龙纤维1500吨、钢丝500吨,年产值1500万余元,年税利100万余元。其生产工艺流程为:废旧橡胶轮胎→破胶碾磨→尼龙纤维、胶粉→红外线高温硫化→练胶机碾练成型→再生橡胶成品。该厂经破胶机破碎的胶粉加入松香、煤焦油,经2.1兆帕压力、200℃高温红外线硫化熟化为熟胶粉,在硫化罐减压过程中将产生具有一定的橡胶臭味的废气。同时,炼胶过程中产生少量废气有时不能完全收集,也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行业特殊性,治理难彻底。由于橡胶行业自身的特殊性,目前国内还没有很先进的橡胶废气收集处理技术,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仍有一定异味散发,对周边群众有一定影响;二是厂址位于县城上风口。该公司地处太和镇大堰村,距离县城约两公里,处于山谷中,当气压低时,废气不易扩散,废气随风扩散到县城,对群众的工作和生活有一定的影响。
三、近年来环保部门所作的工作
(一)纳入了省政府限期治理。针对企业污染问题,县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向该企业送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县政府已纳入2009年省政府工业企业污染限期治理名单,企业积极实施了整改,完成了限期治理任务,通过了市经委、市环保局验收。
(二)加强了执法检查力度。县环保局执法人员至少每半月突击检查一次,重点对生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涉及群众投诉的,都及时赶到现场调查处理。
(三)协同相关单位做好群众工作。射洪县环保局积极协同太和镇、维稳办等相关部门一道约请了县城区、厂区周围等住户代表参与调查,征求周边群众对企业污染治理的意见,做好了企业监管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四、企业进行污染治理所作的工作
(一)加强设备技术改造创新。一是企业先后对破胶设备进行全面技术改造,由原来的人工操作改为现在的半自动化操作,胶粉的纤维分离由原来的“开放式”改为现在的“封闭式”,大大降低了粉尘污染。二是生产工艺的技术创新,先后淘汰了两台高耗能的原煤直燃式加热胶粉硫化设备,投资50余万元购进两台德国技术的红外线密封式高温硫化设备。三是污染治理设施采用了双电路供电,两路电源一用一备,以保证治理设施的连续运行。
(二)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安装了活性炭吸附罐、减压罐、喷淋除尘池、风机、集气罩及管道等设备。采用多罐梯次减压工艺对余气进行多次循环使用,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对硫化罐余下废气进行一级处理,然后用化学吸收法进行二级处理,对炼胶废气进行化学吸收处理。新增2台红外线密封式高温硫化设备,和原来设备组成循环系统,在生产过程中对气体进行循环利用,再把余下的少量废气进入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处理,这样既提高了热能利用率,又减少了废气排放量。
(三)加强维护检修,消除安全隐患。企业加强了对各处理设施、构筑物以及原料堆放区域进行的防渗透处理,避免因意外泄漏对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构成潜在危害。同时加强了对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换渗漏、滴漏部件,防治因废气泄漏而产生安全隐患。为了防止和避免出现气体泄露现象,企业设置自动监测仪表,及时监控各阶段气压,以便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
(四)加强上岗培训,严格管理。企业加强了对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严格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定期检查,定期考核,防止因工作人员失误或不按操作规则操作,造成处理系统非正常运行。严格控制吸收液循环量,控制好原料气组分质量,加强再生槽和喷射器的管理,强化工艺管理,确保操作规范化。
五、处理结果
针对企业存在的污染问题,环保部门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进行了及时处理:
(一)责令企业停产整改。该企业的废橡胶粒在脱硫罐经过红外线高温硫化后,成为熟胶料,当熟胶料被排出时,产生的高压废气从同一通道排出,有异味散发;同时,该企业的炼胶机在生产时也要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根据上述情况,8月3日,射洪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向该企业依法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射环[2011]改字B-97号),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对主要生产设施设备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切断了企业生产的动力电源,要求企业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停产整改。
(二)督促公司加快整体搬迁进度。要求公司根据产业规划,制定公司大堰村生产车间整体搬迁事宜。目前,新龙橡胶公司和重庆威鑫工业橡胶有限公司已达成意向性的协议,准备投入大量资金实施企业的整体搬迁,目前搬迁合作事宜正在和县政府进行协商。8月4日、5日,县环保局和太和镇、招商局、洪城新区管委会、企业等单位一道再次到现场进行了实地踏勘,商谈了该企业征地搬迁的相关问题。同时,要求企业在整改期间多措并举加快搬迁进度,争取在年底前按照环保要求实施整体搬迁。
(三)为避免二次污染,企业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恢复生产。由于该公司大堰村生产车间在2011年8月3日停产整改时尚有大量原辅材料库存,长期闲置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在报请上级部门同意后,该公司在整改完备并经验收合格后可恢复生产,但必须实行限产减排,不得再购进原辅材料。
(四)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管。搬迁之前,县环保局将安排专人对该公司库存原料处理和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该公司大堰村生产车间停产搬迁前的准备工作进行跟踪督查,确保12月31日前全面停产。
执法人员就处理情况和投诉人进行了及时沟通,投诉人表示理解和支持。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督促射洪县环保局进一步加大环境监察力度,责成企业全面完成各项整改任务,杜绝扰民事件发生,保障周边群众有一个健康良好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