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红(智力三级残疾),女,43岁,什邡市人,被人贩拐卖至大英县,2011年3月28日被人送到大英县民政局救助站,该救助站工作人员极不负责,在周小红进站求助的当天为其办理了离站手续,并只为周小红购买了去遂宁的车票。导致周小红从2011年3月28日在遂宁下车后,无法找到回家的路,沿途乞讨步行半年走到了贵州省,中途不幸遭遇车祸,导致周小红骨盆骨折,最后,周小红于2011年9月23日在贵州省桐梓县民政局救助站的帮助和关心下,当天就与什邡市gongan局取得联系,使得周小红第二天就被什邡市gongan局民警和家属领回,周小红回家接受了22天的住院治疗。 & Y. t1 c# }. l. C. {: }; V 大英县民政局救助站人员严重失职,并违反了国务院2003年5月18日公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关于“救助站对受助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照顾;对查明主旨的,及时通知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领回”的规定,导致智障妇女周小红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大英县民政局救助站人员严重违反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规定,不认真执行国家惠民政策,请问大英县民政局救助站人员良心何在???(转自:Love_In_Love )! @* C- o; D! s) t4 b$ p0 [* 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