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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快讯] 遂宁市集中治理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扬尘污染重 将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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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3 00: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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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管理,为全市各项创建工作和建设绿色生态遂宁、宜居遂宁提供有力保障,我市将在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开展扬尘治理检查活动,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环境治理。

  建筑垃圾应于48小时内完成清运

  按照此次活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无组织排放尘埃的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时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在对楼层、脚手架、高处平台等进行建筑残渣及废料清理时,应采用洒水降尘措施,禁止采用翻竹篱笆、板铲拍打、空压机吹尘等手段。施工现场任何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装卸、物料堆放,必须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房屋拆除时,禁止高空抛掷或大面积推倒,临近主干道路必须使用喷淋专用车喷淋、洒水控制尘土飞扬,降低现场扬尘污染,确因喷淋会导致建筑物、构筑物结构疏松产生安全隐患的,拆除施工方案中相关内容须经拆除施工专家论证审查同意,可以采取其他降尘措施。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未采取防尘措施的,严禁进行拆除施工、土方回填、转运以及楼层内建筑垃圾清扫等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施工方应加大对场内建筑垃圾的清理,确保堆放有序、清运及时。施工现场应当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场地,并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建筑垃圾,应采取遮盖等防尘措施。”质监站工作人员介绍说,房屋拆除中的旧料、废砖、渣土、杂物等必须集中堆放,不得在工地围档外堆放,并采取洒水、密封或遮盖等措施,做到及时清运;严禁周边生活垃圾倒入工地,确保工地清洁、卫生。施工区域内的裸露地面,建设单位应采取临时绿化,网、膜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主体完工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平整施工工地,清除积土、堆物。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施工现场应按区域实行挂牌制,明确管理负责人,定期洒水、清扫,确保无扬尘无杂物,做到场内清洁整齐,场容文明。

  工地扬尘污染严重将被列入黑名单

  据介绍,为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市住建局进一步完善了奖惩机制,对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进行考核排名。对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到位且成效显著的项目和企业,将在评优活动、企业资质申请等方面予以加分或免检。对扬尘治理工作不重视,多次出现问题的企业,将取消其评优资格。

  市住建局要求建设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必须提供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新开工的工地自动冲洗设施不到位,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正本。加强建筑工地质量安全检查以及日常巡查的常规性检查内容,并依据检查结果对违规企业和项目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甚至取消企业招投标资格等处理。扬尘污染问题严重的工地,将被列入监管黑名单,重点监管。(记者 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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