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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一个哑巴,名叫陈艳芬,家住四川遂宁蓬溪县文井镇马鞍山村。有一个四口之家虽然贫穷,但日子过得很快乐,有两个孩子都在她和丈夫的艰难努力下勉强能上学,成绩都很优秀。
本以为生活就会这样过下去,但天有不测风云。08年九月,丈夫一人在田间收稻,由于正是农忙季节,村里劳动力缺乏,丈夫本来就多病,他是家里唯一的劳动力。不幸的是,丈夫触电身亡。留下她和两个都还没有独立生活的孩子相依为命。丈夫的死让他们的家彻底塌了。两个孩子相继辍学。电力局在很早就已经收了农村电力农改费,可是快一年了,临近几个村都已经农改了,可是他们村还没有任何迹象。
如果他们的田间劳作用电安全有保障,她的丈夫还会死吗?搭外线进行田间劳作电力局是按亩收取了费用的,所以与用户间是构成了合约的,那么丈夫的死电力部门不应该负责任吗?而且电力部门收取了农改费都不施工的做法也完全违背了国家“惠农”的政策,国家是尽力让我们贫苦农民过好日子,可是,电力部门却让她家破人亡!
她们村连一个电工都没有,用电更是处处存在隐患,电力部门下乡见到的这些景象根本不正视,拿钱不办事。里村几乎每年都会有这样触电身亡的案例。
我国法律保护人民权益,这种弱势群体更是需要法律的保护.
她能做的也只是用心灵呼吁有关部门重视这件事,希望电力部门给外应有的赔偿.
还她丈夫生命应有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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