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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快讯] 遂宁楼市利好政策不断出台,新手买房,专家对策助防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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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8 11:3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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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贷新政降低了购房门槛;降息减轻了购房者还款负担。最近有不少利好楼市的政策出台并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楼市成交。但是,买房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业内人士给出了一些相应解决方案,帮助您明白置业、安全置业。

  问题一:未能按时交房

  按合同约定,发展商会在交房前十几天用挂号信的方式将交房通知单邮递给买家,告知具体交房的时间及须带齐的资料。发展商约定的交房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发展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

  对策

  购房者在购房时要写清楚邮寄地址,一定要是容易接收、能保障亲自签收的地点。如合同约定的收楼期恰遇上购房者出差,可通过电话或亲友咨询具体情况。不能如期到场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进行,也可及时与发展商联系,另行约定时间,并用书面形式确认。

  问题二:先签文件后验房

  先验房后缴费、签文件的收房程序是较合理的正常程序,但大多数发展商采取先缴钱填表、签文件,再验房的方法,使购房者处于被动状态。

  对策

  购房者应将先验房再收房作为附加条款写在合同里,不验房就不收房。如当初合同未有约定的,则可在收房文件中注明“未验房”等字样,验房时如出现情况,也可与发展商讨说法。

  问题三:小区配套不齐全

  验房时,不仅要验屋内,对于小区的整体规划也要查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如同期建设的车库、会所、景观园林等。

  对策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将开发商的承诺写进合同条款中,并保存好所有可用宣传资料。检验配套设施时即可按合同所载的条文及开发商在售楼时的承诺查验。(记者 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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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8 21:3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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