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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出台宽松的楼市新政 随着一系列楼市新政的出台,今年1-4月,我市房地产市场开工量充足、供给量提升,建筑业总产值和地税收入同比双增,整体呈现回暖迹象。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群众购房需求,继2014年出台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9条意见后,5月26日,《遂宁市促进房地产业发展九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正式出台。 据悉,该《措施》主要是针对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优惠措施,旨在从刺激消费、拉动投资2个方面营造良好环境,提振市场信心,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三个全力保障 全力营造一视同仁的市场环境 全力打造服务一流的政务环境 全力创造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 相关部门职责 市财政局: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购房贷款财政贴息补助政策的兑现工作。
人民银行遂宁分行、遂宁银监局:要积极协调各金融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好关于购房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提款等优惠政策的执行工作。
市国土局:要明确专人做好有关国土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
市气象局、市人防办:要做好降低标准收取规费等相关工作。
市效能办、市政务中心:要加强对房地产项目报建审批效率的监督检查,确保高效快捷。 看“遂九条”有哪些利好 ◎市民买房卖房要方便 这些政策要读懂 1金融服务 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
拥有1套住房且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金融机构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为改善住房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40%。
2贷款年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原则上到申贷职工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25年,离申贷职工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可延长其贷款年限至其退休后1-5年
父母与子女都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共同购房,可以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然后以子女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提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然后以父母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受影响,但贷款额加上提取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一年后,可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住房贷款,每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降低首付比例,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一律确定为20%,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仍不能满足资金需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可允许其同时进行商业按揭组合贷款。 放开异地贷款,全国范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遂宁市辖区内购买普通住房,均可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实施域内互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非缴存县购买普通住房,可以在缴存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税收政策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差额征收营业税
调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凡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不超过同级别土地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的购房户,可享受普通住房的优惠政策。 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4财政补助 贷款合同签订时间和贷款发放时间均在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按照金融机构实际发放符合规定的贷款金额的6%,对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
除省级财政补助50%外,由市区财政承担的50%部分,向购买船山、安居辖区内普通商品房提供贷款的,市财政与船山区、安居区财政按20%:80%的比例分担;向购买遂宁开发区、河东新区辖区内普通商品房提供贷款的,市财政与遂宁开发区、河东新区财政按照35%:65%的比例分担;向购买老城区内普通商品房提供贷款的,由市本级财政承担。
◎房地产企业要发展 这些政策要用够 5优化结构 提供住宅用地有效供应,合理调整供应结构,把握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布局和节奏,灵活确定地块面积、组合不同用途和面积地块搭配供应
不再执行“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自主确定开发的商品住房套型结构比例。 新出让的地块,暂停执行公共租赁住房作为商品住房开发项目的配建条件,不再将公共租赁住房配建作为土地出让和规划批复的前置条件。取消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各级政府利用增益的土地出让收益,面向市场回购补充。 对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经规划部门同意,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调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用于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以及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通途的开发建设,并按新用途和新的规划条件,重新核定相应的土地价款,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6分宗登记 同一主体确需宗地分割登记的,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情况下,由国土部门书面征询规划部门同意后,按规划分宗后再登记
对已办理初始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除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外,同一主体确需宗地分割登记的,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情况下,由国土部门书面征询规划部门同意后,按规划分宗后再登记。 7共同投资 以提供出让土地使用权和资金等作为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
以提供出让土地使用权和资金等作为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且当事人一方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国土部门可为其办理土地使用权人加名,并在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注明“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加名后,在不改变原有规划设计条件,且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前提下,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应为其办理项目报建手续。 8收费下调 将防雷风险评估收费下调为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的1‰
将防雷风险评估收费下调为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的1‰,缴纳时限明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缴纳50%,剩余50%必须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后半年内交清。 9提高效率 推行集中并联审批制,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同企业的联系,及时研究解决企业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立项、规划、用地、建设、产权办理等环节,推行集中并联审批制,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
记者/米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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