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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久鼎物业招绿化工试用期不发工资
久鼎物业:做了工就会发工资
近日,网友@80years发帖:“遂宁久鼎物业招绿化工,居然订霸王条款,试用7天,如果自己不做,或者公司觉得你这几天不合格都不给工资。他们下午3点上班,我朋友两点半到,他们换了个小区做绿化,他们叫我朋友自己找去,因我朋友不熟悉,找不到那里,于是决定不做了,已经做了两天半,但他们不给工资,我想问问这个规定合法吗?”
根据网友爆料,昨(4)日,记者找到遂宁久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称,确实有绿化工只做了两天半的工就无故不来了,做了工肯定是要付工钱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到公司领取。
记者求证
物业公司称确有招聘
做了工是会付工资的
据遂宁久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称,目前,他已经对事情进行了了解。在5月上旬,公司确实招聘了数名绿化工,在数名绿化工工作了两天半后,公司安排项目领班在指定时间带领他们前往公司办理入职手续。而网友所指的“朋友”是一名年过五旬的中年男子,因为当天他晚到了,所以只能独自前往公司办理入职手续,物业公司负责人称,为了让这名中年男子顺利找到公司地址办理入职手续,项目领班为他指路后,专门给他写了公司前台的电话,方便他找不到路时电话询问,不料,这名中年男子最终没来公司办理入职手续,公司却接到一个电话,“这个电话估计是这名中年男子的亲人,称不会到公司来做绿化工了,要求支付这名中年男子两天半的工资。当时,接电话的前台人员告诉他,当天是请他来办理入职手续,但他却没来!此后,这件事就没了音讯,于是,可能就有了这个网帖。”
“网友言辞犀利,他完全可以到公司来和我们沟通。做了工,工资是一定会给的。”该公司负责人称,绿化工招工相当难,一般公司认为合格,工人又觉得做得下来的,公司就会让其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律师说法
试用期虽然是考察期
若不发工资就违法了
四川诸葛律师事务所律师任强说,试用期不发工资是违法行为。试用期虽然是一个考察期,但也包含在正式的劳动合同期限内,并不影响双方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认定。所以,员工在试用期间内,应当得到工资。
具体来说,若是试用期不支付工资,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相关法规。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法条释义,不发工资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如果市民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依法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其他法律途径解决。但是请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比如同事的证人证言、签到卡、工作证件,或公司曾给予你的一些工作证明。
(记者 何飞 实习生 陈斯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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