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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快讯] 遂宁:本月起赠予不动产办理免税手续 不再交公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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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7 12: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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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请注意:

本月起赠予不动产办理免税手续

不再交公证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新政,从7月1日起,个人在办理无偿赠予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时,无需再向税务部门提交赠予公证材料。对此,不少市民问,这个政策在遂宁执行了吗?日前,记者从市地税局一分局了解到,目前全市已经实施该新政。

新政

房产赠与免税手续简化

无需再交公证材料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新政。公告指出,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予特定亲属、赠予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予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予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予公证书”,或双方“赠予合同公证书”。该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记者了解到,此前,我国财税政策规定,个人无偿赠予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离婚财产分割、赠予亲属、赠予抚养人或赡养人、继承及遗产处分情形,暂免征收营业税。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予不动产,除继承和遗产处分外,在办理营业税免税申请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予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予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赠予合同公证书”等赠予公证材料。

而现在,为简化纳税人办税手续,减轻办税成本,在办理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予亲属、赠予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予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时,不再要求提交赠予公证材料。

打探

遂宁目前已执行新规

但办房产、国土证仍需公证书

“从7月1日起,我们已开始执行这一规定,目前只要符合条件的,就可以按照新规相关要求办理,目前在我们窗口已办理了2户。”昨(15)日,在位于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的市地税局一分局窗口,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新政实施后,办理手续可以简化,不过,将不再要求提交赠予公证材料理解成7月起赠予房产不用缴税,是一种误解。“虽然免征营业税,但按照规定,还应缴纳4%的契税和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同时,该负责人还表示,省去的仅仅是公证材料,市民办理免征收营业税手续时,其他材料依然需要提供。

不用再提交公证材料,由此可以免掉该项业务的公证费用。那么,具体可省掉多少公证费呢?该负责人表示,按照公证收费标准来算,在遂宁,应该可以省掉两三千元左右。

既然税务部门已不需要公证材料,那在办理房产证和国土证时,还需要公证书吗?随后,记者也采访了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及房管局窗口。据了解,目前国土部门和房管部门的登记方式未发生变化,在办理房产证时,赠予不需要公证书,但继承、受遗赠和异地委托必须要公证书。在办理国土证时,赠予双方持有效证件,到现场签字确认则不需要公证书,但继承还是需要公证书。

(记者 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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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1 15: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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