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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2015年度申请河东新区 公共租赁住房及租金补贴 有关规定的通告 (遂东区通〔2015〕4号)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的通知》(遂府办发〔2015〕2号)、市住保办《关于印发<遂宁市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遂住保发〔2014〕1号)有关规定,现将申请遂宁市河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金补贴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 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河东新区落户1年以上的。
2.在河东新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河东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参考依据为2014年度船山区人均可支配入25126元)。
(二)新就业大学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
2.已与河东新区用人单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在河东新区的用工主体)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计算年限截止时间为公告起始日)。
3.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在河东新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三)户籍不在河东新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户籍不在河东新区范围内。
2.已与河东新区用人单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在河东新区的用工主体)签订3 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缴纳社会保险费1 年以上(计算年限截止时间为公告起始日)。
3.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在河东新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四)城镇居民申请租金补贴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最低收入家庭符合下列条件的租金补贴申请
(1)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低保家庭)。
(2)无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18平方米)。
(3)申请人属河东新区正式户口,并取得户籍1年以上。
2.低收入家庭符合下列条件的租金补贴申请
(1)家庭人均年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的2.5倍以下的家庭(含2.5倍)。
(2)无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18平方米)。
(3)申请人属河东新区正式户口,并取得户籍1年以上。
其直系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的,原则上不能申请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二、申请材料
(一)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遂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原件)。
2.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落户1年以上证明(原件)。
4.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或有效户籍证明原件。
5.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
6.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收入证明(原件)。
7.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房产状况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8.低保手续(享受城市低保家庭提供)。
9.现租房证明。
10.残疾人还应提供残疾证等相关证明原件。
(二)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遂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Ⅱ》(原件)。
2.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婚姻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
3.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收入证明(原件)。
4.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房产状况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5.河东新区用工合同(或实际工作地点在河东新区的用工主体的用工合同)。
6.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原件)。
7.河东新区缴纳1年以上社保证明等相关证明(原件)。
8.现租房证明。
(三)城镇居民租金补贴申请
1.《遂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原件)。
2.身份证和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3.低保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现住房情况证明。
5.婚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6.租赁补贴发放账户以及收入证明等材料。
7.现租房证明。
三、保障标准及方式
(一)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2人(含)以下家庭原则上选择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内的公共租赁住房;3人以上(含3人)的家庭原则上选择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内的公共租赁住房。
(二)租金补贴:按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计算。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低保家庭),租金补贴标准:5元/平方米/人/月;城市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标准:2元/平方米/人/月。
(三)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式:待审核、公示符合条件、无异议的申请人,进入轮候公开抽号配租环节,并将配租结果予以公示。轮候期不超过3年,超过3年的按上述条件和程序,重新申请。
四、办理程序
(一)城镇居民:在所属居委会(社区)领取并据实填写相应表格,经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住房证明以社区为单位,统一报市房管局档案科查档证明签章;收入证明由用工单位或各居委会出具,民政部门核实签章),再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查,审查合格并交由居委会(社区)公示无异议后由街道办事处统一上报新区建设局审核。新区建设局审核并经媒体公示合格后,进行备案并适时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或租金补贴发放工作。
(二)新就业大学、外来务工人员(包含农民工):用工单位统一向申请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不受理个人申请,个人材料由申请单位统一收取报单位所在社区、办事处、市房管局档案科审核后由办事处提交新区建设局,申请单位在申请时应对申请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办理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2月4日止。
(二)地点:城镇居民到河东新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处逐级办理。新就业大学、外来务工人员(包含农民工)由所在单位收集材料后统一报单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按程序办理。
六、相关要求
(一)保障范围:河东新区灵泉、慈音街道办事处、二期、养生谷、科教园管理办公室辖区居民、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
(二)已享受原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或租金补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租住直管公房的家庭一律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及租金补贴。
(三)申请家庭不得虚报家庭成员数、隐瞒家庭收入及住房情况。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该申请户本次申请保障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享受住房保障方面相关的优惠政策。
(四)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拒绝符合条件困难家庭的申请;不得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或结同申请家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格处理。
(五)咨询、投诉电话:0825-2911288。
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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