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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邀参与盗窃
领刑又被罚款
近日,由安居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曾珍(化名)盗窃一案,经审理后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8000元。
现年34岁的曾珍生于四川南部县,小学文化,农民。2008年11月,他受一何姓男子邀约,于当月29日晚驾驶三轮摩托车到安居区与何姓男子及另一名男子会合后,3人共谋于次日凌晨在安居区工业园凤平耐磨材料厂盗得旧钢铸件约4.5吨,12月1日凌晨再次去该厂盗得锰钢铸件约2吨。经遂宁市物价局鉴定,被盗物品总价值为42893元。该案庭审时,安居区检察院邀请公安部分干警参加。庭审中,公诉人富有针对性的讯问、教育和公诉词,不仅使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也使刚走上工作岗位不久的公安青年干警体会到作为一名人民警察的责任感和重要性。 (冉光培 魏文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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