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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12日,家住遂宁市射洪县的陈先生在避震时被建筑工地砖块砸中头部身亡。日前陈先生的妻女将建筑商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项费用二十余万元。记者7月4日获悉,当地法院已驳回了陈先生妻女的诉讼请求。 据陈先生女儿小陈介绍,去年5月12日地震时55岁的陈先生跑到屋外避震,“我爸爸在奔跑时被路边建筑工地落下的砖块击中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小陈认为是承建工程的射洪建设集团公司及项目经理杜森未做好防护措施,才导致地震时楼上砖块脱落砸中路过陈先生的,因此建设集团及杜森应为不幸负责。
两名被告则提出,建筑工地按国家相关要求设置了安全防护网等措施,砖块掉落的直接原因是突然发生的地震,属于自然灾害,“另一方面陈先生缺乏安全防护意识,临危处置不当,自己也应当负部分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所承建的工程受汶川地震影响导致砖块塌落并砸中正在逃生的陈先生,“这一客观事实充分证明了是不可抗的自然灾害原因导致了陈先生的死亡!”法院据此判令驳回陈先生妻女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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