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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时有发生。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有些交通事故本可以避免的,却是由司机的一个不小心的造成的。
4月10日7时35分许,在汝州市丹阳路与洗耳路交叉口,发生了一起三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后获知,发生此次事故的原因是由于司机的一个喷嚏。* q1 k( J5 W) @( q; f0 Z9 Q3 I
从该路段的监控画面看到,由于正值上班高峰,路上车辆较多,当时几辆车都在通过路口,出租车驾驶人孙某由东向西行驶时,与同向行驶的李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后又与由西向北等待信号灯放行的万某驾驶的出租车相撞,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人李某受伤,三车均不同程度受损。
) p$ \3 C3 a9 J# t据驾驶人孙某陈述,当时他忍不住打了个喷嚏,由于下意识地一只手伸出去捂嘴巴,只用一只手握方向盘,打喷嚏的一瞬间。 他闭上了眼睛,握方向盘的手也无意中发生了抖动,于是汽车便偏离了方向。等他发现赶紧想踩刹车时,“砰”的一声巨响,车子已经撞上电动车和出租车了。 民警根据事故情况,判定出租车驾驶人孙某需要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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