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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杂谈] 遂宁警察蜀黍告诉你,酒驾拖拉机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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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5 10:38: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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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临近,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减少交通事故发生。2020年1月14日,船山区公安分局老池派出所在老池镇龙老路积极开展路检路查工作,检查过程中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拖拉机违法人员。

经现场对违法行为人邓某进行酒精测试,其结果为47.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之规定,现已对违法驾驶员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900元,同时通告农业农村局相关部门。

民警在此提醒:道路行驶机动车辆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挂车等,任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都将被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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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5 15:52: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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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5 19:59: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洋机器现在好少见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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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5 20: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非机动车也应该查酒驾,尤其是电瓶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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