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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春雷行动 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开展以来,遂宁市市场监管局以疫情防控药械安全监管工作为抓手,多措并举,深入推进疫情防控药械安全执法行动,全力保障药械安全。
一是及时响应,科学部署。市局于2020年12月30日印发了《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春雷行动2021—疫情防控用药械质量安全执法行动”实施方案》(遂市监发〔2020〕216号),明确了行动目标、行动重点、行动要求。2021年1月13日印发《春雷行动2021—疫情防控用药械质量安全执法行动”检查计划》的通知(遂市监发〔2021〕3号),明确检查频次、检查范围,确保我市疫情防控用药械质量安全执法行动有力、有序开展。二是雷厉风行,全面行动。按照“春雷行动2021—疫情防控用药械质量安全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以人口密集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药械经营使用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接种单位为重点单位,以新冠肺炎病毒治疗相关药品、冷链药械、医用口罩、新冠肺炎疫苗为重点品种,以购进渠道是否合法、购进查验是否按规定进行、药械储存是否符合要求为重点内容进行全面检查。截止目前,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人1118人次,检查药品零售经营企业350家次,医疗机构201家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接种单位87家次,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332家次。三是领导带队,督导有力。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李玲带领市局相关科室、执法支队人员,深入到各疾控中心、部分疫苗接种点,检查新冠病毒灭活疫苗质量。截止目前,全市共计出动执法人员120人次,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6家次,疫苗接种单位38家次,抽查新冠病毒疫苗35批次。四是严格执法,强化办案。春雷行动以案件查办为抓手,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办药械质量案件11件,已结案3件,共处罚没金额8.96万余元。较为典型的案例有,射洪市某眼镜店未经许可经营隐形眼镜和隐形眼镜护理液案,罚没2.46万元;蓬溪县某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罚没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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