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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船山区河沙镇政府对该镇5个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2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童某、田某、段某获知该项目启动招标后,借用了四川省某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和其他三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质,采取统一组织报名、统一缴纳保证金、统一制作标书等方式围标,最终某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中标。
惩处案发后,公安机关将童某、田某、段某三人涉嫌串通投标案侦查终结,移送蓬溪县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8月3日,蓬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31日,三人因犯串通投标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
2021年8月31日,该局对已经查实的涉案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没31.87万元,并全部收缴到位。9月30日,船山区检察院撤回起诉。船山区检察院进一步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监督,清理排查招投标领域违法行为,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份,监督案涉项目5个,案涉项目投资总额4亿多元,行政机关对27个违法责任主体作出行政处罚,罚没金额683.7万元。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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