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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 遂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接群众举报 称3月23日18时12分许 一女士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滨江路由南向北 在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
一辆号牌为川J78***的出租车 在非机动车道内持续性鸣笛催促 两车差点相撞 出租车驾驶员言语辱骂女士 希望交警部门可以对该驾驶员进行查处 [qf_video w=864 h=480 poster=http://pic.app.suiningwang.com/low542/20220329110629front1_1_203820_ltySsXUZfFhboe8n3A0r6qnr-rgx.mp4?vframe/png/offset/0]http://pic.app.suiningwang.com/low542/20220329110629front1_1_203820_ltySsXUZfFhboe8n3A0r6qnr-rgx.mp4?331[/qf_video] 接到举报后,直属一大队民警迅速进行核查,在确认举报属实后,对该出租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未系安全带、在禁止鸣喇叭区域鸣喇叭三项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并对该驾驶员不文明驾驶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遂宁交警提醒广大司机朋友: 交通文明是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租车辆更是城市的一张名片 请各位驾驶人自觉遵守交规 共创平安和谐家园! 来源:遂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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