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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先生拿着停车牌很无奈
最近10多天来,遂宁市民莫先生遇到一件烦心事:在向物管公司交了1元钱的停车费后,他把电瓶车停在一住宅小区停车场;没想到,价值780元的电瓶被盗了。物管公司表示愿意赔偿,但只按停车费的100倍赔偿,也就是说赔100元。
物管:电瓶掉了赔你百倍停车费
11月15日晚上,莫先生骑着电瓶车外出吃火锅,他把电瓶车停在某住宅小区停车场。小区物管公司——阳光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收取了莫先生1元钱的停车费。吃罢火锅回到小区停车场,莫先生车上的电瓶已经不翼而飞。他立即报告物管人员。查阅监控录像显示:当晚7:10左右,一个人到电瓶车旁,三下两下就把电瓶车上的东西下走了。
“电瓶车的电瓶价值780元,我交了停车费,你们该赔偿。”就赔偿问题,莫先生找到阳光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物管公司当即表示愿意赔:“你的东西在我们这儿被盗,我们赔偿你100倍。”莫先生一阵狂喜:“这家物管公司真是大气。”但物管人员话锋一转,将莫先生的狂喜的情绪降至冰点:“公司按你所交停车费的100倍赔偿。”“为什么不照价赔偿?你们凭什么按停车费100倍赔偿?”莫先生多次找“阳光物业”理论,双方都没有达成一致。莫先生还向介福路派出所报案。介福路派出所所长何晏龙说:赔偿应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找派出所调解;调解不服,可走司法渠道解决。
律师:“百倍”赔偿于法无据
昨日,记者欲采访“阳光物业”物管人员,被拒绝。物管公司能不能收取非该小区居民的停车费?遂宁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科长王斌说,物管公司和小区业主协商同意后,物管公司可以允许非小区居民车辆入内,并收一定管理费,收取的费用纳入小区管理。“收费是允许的,但此类收费额度,物价部门未纳入管理,也就没有具体的额度标准。”王斌说。
物管按停车费的100倍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四川助民律师事务所主任廖丹说,小区业主委托物管公司管理小区,物管公司就有管理责任。车主交了停车费,而物管管理不善,导致物品被盗,物管公司就应赔偿。按法律规定,赔偿的额度应按被盗物品的价值(使用过的应折旧)赔偿。他表示,“‘百倍’赔偿,于法无据。” 文/图记者汪仁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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