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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城区2009年度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有关规定的公告
根据《遂宁市城区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遂府办发〔2007〕2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市城区2009年度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
(一)家庭年收入标准:至少有1人正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住房困难标准: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9平方米(含9平方米)。
二、保障面积标准
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为:18平方米。
三、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及计算办法
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2.5元/平方米/人/月。
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计算办法:(18-现人均住房面积)×2.5元/平方米×家庭人口数×12月。
四、去年已领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今年仍需在户口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领取、据实填写《遂宁市城区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年度审核表》,经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今年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五、办理时间和地点
时间:自公告之日起按程序办理,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20日。
地点: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到市城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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