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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遂国土资公〔2010〕5号
经遂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8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6月9日至2010年6月28日,到遂宁市地产交易所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6月9日至2010年6月28日,到遂宁市地产交易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28日18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6月29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0年6月30日9时30分在遂宁市国土资源局三楼拍卖大厅举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宗地范围内的建筑物、附属物(含电力线、通信线、地下隐藏物、地下管网等)由土地竞得人依法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申请协调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均由土地竞得人自行支付。
(2)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网络、口头竞买申请。
(3)合同约定及土地出让价款缴纳规定: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1-7号地块的余款在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全部交清,8号地块的余款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和12个月内,分别缴纳出让价款的30%和20%。虽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但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将依法收回土地。
(4)在按楼面地价拍卖的地块中,1、3、5、7号地块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全部纳入土地出让价款计算及收取范围。
(5)遂宁市国土资源局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地产交易所(嘉禾东路6号遂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
联系人:薛 朔
联系电话:0825-2310750、13778708757
网址:http://www.sclr.gov.cn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2010年市城区第四次拍卖出让宗地情况表
(点击查看大图)
说明:1.土地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2.以现状方式交地;3.申请参加多宗土地竞买的,竞买保证金只须按其中额度最高的一宗土地缴纳。4.1-7号地块按楼面地价拍卖,拍卖面积为建筑面积,土地出让价款计算方法为:建筑面积×楼面地价。其中1、3、5、7号地块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一并计入拍卖面积拍卖,一并支付土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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