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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娟(化名)今年26岁,家住威宁。6月27日,因为给朋友过生日玩晚了不方便回家,她便和男友去该县星光路一家小旅社开房。半夜,小娟起床上厕所,厕所是公厕,在楼道的末端,上完厕所后,迷迷糊糊的小娟走进了虚掩着门的隔壁房间。1 ~) Z& f% f, O* s+ n* g
该房间内是一名青年男子,在迷糊中,小娟错把对方当成了自己的男友,和对方发生了关系。随后,男子便穿衣服起身准备离开,小娟感到很疑惑,问对方去哪,对方称去厕所,直到当男子站起来正要出门时,小娟才认出对方并不是自己的男友,可是,还没等她回过神来,男子已一溜烟跑了。 : B: s- Z( Q: C4 Z
8 A5 w' n; d3 t# D5 b纵观整个事件,小娟无疑是最大的受害者,更难受的是小娟是有苦说不出来啊。农村有句俗语叫“哑巴被狗‘睡’,有苦说不出”,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哑巴亏”。而这里的小娟,吃的就是这样的“哑巴亏”。那个青年男子当然是最大受益者,估计事后他还会感叹:有时桃花运来了挡都挡不住!面对主动投送怀抱的女子,他当然是来者不拒,享受过后溜之大吉。 + K" F+ K; G" T4 T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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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事件中最委屈可能是小娟男友,自己女友白白被别的男人睡了,这唤作谁心理都不好受。最为难的要算警察了,整个事情的发生都是小娟主动自愿的,中间没有丝毫逼迫、反抗之意,能判那个青年男子强*吗?这在法律上好像还是个盲区。不判强*嘛,小娟又确确实实受到了伤害,警察真是左右为难。 1 z, s9 |, ?: v+ e( N3 o6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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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样,事情已经发生了,也无法挽回了,法律就是法律,不能随意更改,警察也不能因为同情小娟的遭遇,就置法律于不顾,将青年男子抓获,以强*罪论处。不过,回想整个事情的经过,小娟应当为自己的不幸遭遇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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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 }6 e8 o! C; y首先,小娟并没有结婚,也就是她还是个未婚女青年,怎么可以随随便便与男友去开房呢?估计小娟也不是第一次与男友开房,此前一定有过多次在外开房的经历,这样才会发生后来的懵里懵懂之事,自以为轻车熟路了,没想到竟然发生“回错房上错床”的丑事。 " [% Y1 A# p$ C- B
8 ^ O) ?: A7 H1 L( `其次,既然小娟可以随便与男友在外开房,说明小娟早已以身相许,她应该对男友的动作习惯、体味特征相当熟悉,当她在与一名陌生男子发生关系时,为何要到男子要走了才发现对方不是自己的男朋友?难道这当中小娟一点都没觉察出异样吗?是她粗枝大意还是默认?我们不得而知了。 " |: Y K! T. Z6 f8 j
# D' ?' v7 M( o; d总之,我认为这是小娟为自己的“性开放”而付出的沉痛代价,但愿小娟的男友能够原谅女友的过错。在此,我奉劝天下的女性朋友们,一定要洁身自好,爱惜自己。 , b* y4 T6 K% `! C5 b/ I- Z3 E7 s
深感委屈的小娟看到男友后,哭泣不已,在男友的追问下,才道出了事情的原委。随即,小娟向该县威昭路派出所报案,称自己被强*。可是因为事情发生时,小娟是自愿的,所以该事件是否涉嫌强*,警方也觉得难以认定。 * X/ g+ B5 |) }& s5 j*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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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刚刚在其它地方看到的... 太有喜感了! 哈哈哈哈... 大家评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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