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遂宁网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微信登陆
x
小娟(化名)今年26岁,家住威宁。6月27日,因为给朋友过生日玩晚了不方便回家,她便和男友去该县星光路一家小旅社开房。半夜,小娟起床上厕所,厕所是公厕,在楼道的末端,上完厕所后,迷迷糊糊的小娟走进了虚掩着门的隔壁房间。& z. s# z3 m6 y. D# Y7 v7 A7 V
该房间内是一名青年男子,在迷糊中,小娟错把对方当成了自己的男友,和对方发生了关系。随后,男子便穿衣服起身准备离开,小娟感到很疑惑,问对方去哪,对方称去厕所,直到当男子站起来正要出门时,小娟才认出对方并不是自己的男友,可是,还没等她回过神来,男子已一溜烟跑了。 % ?6 _( t/ v$ }% Q+ {8 U
1 Q+ ?0 z! c! Y纵观整个事件,小娟无疑是最大的受害者,更难受的是小娟是有苦说不出来啊。农村有句俗语叫“哑巴被狗‘睡’,有苦说不出”,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哑巴亏”。而这里的小娟,吃的就是这样的“哑巴亏”。那个青年男子当然是最大受益者,估计事后他还会感叹:有时桃花运来了挡都挡不住!面对主动投送怀抱的女子,他当然是来者不拒,享受过后溜之大吉。 & j0 M* u/ I8 C. {5 q! w
# P0 k# W' k3 E; R此次事件中最委屈可能是小娟男友,自己女友白白被别的男人睡了,这唤作谁心理都不好受。最为难的要算警察了,整个事情的发生都是小娟主动自愿的,中间没有丝毫逼迫、反抗之意,能判那个青年男子强*吗?这在法律上好像还是个盲区。不判强*嘛,小娟又确确实实受到了伤害,警察真是左右为难。 : x/ m6 ?. B5 f) d& A3 L! G
8 O8 u) s3 C% f
不管怎样,事情已经发生了,也无法挽回了,法律就是法律,不能随意更改,警察也不能因为同情小娟的遭遇,就置法律于不顾,将青年男子抓获,以强*罪论处。不过,回想整个事情的经过,小娟应当为自己的不幸遭遇承担全部责任。
1 N* g3 B" A9 p7 s' v! L; S; I
, i3 n( l7 F1 Y首先,小娟并没有结婚,也就是她还是个未婚女青年,怎么可以随随便便与男友去开房呢?估计小娟也不是第一次与男友开房,此前一定有过多次在外开房的经历,这样才会发生后来的懵里懵懂之事,自以为轻车熟路了,没想到竟然发生“回错房上错床”的丑事。 , m! j b/ C0 z9 d9 o) b$ V
, Z' e; j( s$ c" h; Q
其次,既然小娟可以随便与男友在外开房,说明小娟早已以身相许,她应该对男友的动作习惯、体味特征相当熟悉,当她在与一名陌生男子发生关系时,为何要到男子要走了才发现对方不是自己的男朋友?难道这当中小娟一点都没觉察出异样吗?是她粗枝大意还是默认?我们不得而知了。 # l$ X& j4 n a O
% s- L" ~2 z' Q3 j' E总之,我认为这是小娟为自己的“性开放”而付出的沉痛代价,但愿小娟的男友能够原谅女友的过错。在此,我奉劝天下的女性朋友们,一定要洁身自好,爱惜自己。
& I/ J- w. E0 c深感委屈的小娟看到男友后,哭泣不已,在男友的追问下,才道出了事情的原委。随即,小娟向该县威昭路派出所报案,称自己被强*。可是因为事情发生时,小娟是自愿的,所以该事件是否涉嫌强*,警方也觉得难以认定。 * s3 e' I# J7 X! I/ F7 L1 G
b5 z! B, c# X8 d+ |( |( W
, j) V$ Z. ~, C: ^- E* j
7 h0 v. ~8 j/ U7 a PS。刚刚在其它地方看到的... 太有喜感了! 哈哈哈哈... 大家评评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