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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遂宁市旅游执法支队(为市旅游局下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市旅游执法支队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应聘人员至报名截止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1989年8月22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72年8月22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国家承认专科学历的报考人员户籍为遂宁市常住户口;两周年以上工作实践经历。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1、报名时间:2007年8月20日—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报名截止时间:2007年8月22日下午17:00。 报名地点:遂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旅游局窗口(地址:遂州北路169号)。 3、报名手续:报名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薄、工作经历证明(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者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还应提供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同底1寸免冠彩Se近照2张,到报名地点领取填写《遂宁市旅游执法支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通过资格审查后,缴纳公共科目笔试考试费用。 1、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公告公布的岗位及条件要求报名。 2、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相关加分资料。 资格审查由市旅游局负责,笔试加分审查由市人事局负责。 报考人员于2007年8月27日至28日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缴费发票到遂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旅游局窗口领取《准考证》。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公共科目笔试收取考务费100元(公共基础知识50元,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元),进入面试人员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 公共科目笔试的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员开考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公开招聘计划。 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按50%计算为公共科目考试成绩。 4、笔试范围:见《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复习大纲》 (1)截止报名截止之日,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加5分(公共基础知识加2.5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加2.5分)。 (2)截止报名截止之日,经省或市州统一组织选拔(招募)到四川省内农村、乡镇基层单位(包括乡镇事业单位、卫生院、农村中小学、村级基层组织等,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所在镇)和社区(不含省会城市中心城区内的社区)基层单位工作或服务满2周年的高校毕业生,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公共科目笔试折合后的成绩加2分,服务期超过2周年的,每超过1年再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工作年限超过5周年的,按5分计算。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相关加分资料: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提供锻炼所在地县级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农村和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工作地所在县级以上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含加分)在遂宁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1、根据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并发给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 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如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以公共科目考试成绩高分者进入;体检工作由市旅游局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报经市人事局同意后,由市旅游局指定医院复查一次。 体检合格者,由市旅游局组织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由市旅游局报市人事局同意后,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拟聘人员在遂宁人事人才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审核确认花名册》和《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加分材料复印件(加盖审查单位印章)报市人事局审核确认。 经市人事局审核确认并发出确认通知书后,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试用(见习)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整个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招聘考务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完成,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欢迎社会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2、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咨询电话:0825-5808283、0825-2311863、0825-5866013 遂宁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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