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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杨斌在东莞桥头镇一家日资企业工作时,突然被警方抓捕。6月27日被押解到甘肃永昌县看守所。6月29日下午,杨斌就被无罪释放。当初,他带着手铐脚镣坐火车被押解去甘肃;回来时,连车票都是自己掏钱买的,警方只说“你应该认得回家的路”。(人民网) 用祸从天降,来形容东莞杨斌的遭遇,是再恰当不过的。杨斌一家是江西丰城人,全家人搬来东莞桥头镇已经5年多。2006年,杨斌和妻子万芳园结婚,有两个女儿。杨斌在一家日资企业工作,待遇不错。谁曾想,今年6月14日在工作岗位上突然被警察抓捕,6月27日被押解到甘肃永昌县看守所。他被指在武汉、周口等地开设银行卡诈骗,是公安网上的通缉犯。通过调查,被害人认证,6月29日被无罪释放。这一切源于2009年2月,他被偷了钱包,当时二代身份证也被偷了造成。 公民有责任配合警方调查,但杨斌的遭遇显然超过了配合,他是被甘肃警方错抓的。《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根据规定杨斌是可以提出赔偿的,因为他由东莞到甘肃,辗转数千里,都在享受“领导待遇”——在火车卧铺里,戴着手铐、脚镣,被锁在床上。吃饭的时候,手铐才能解开;去厕所,都有警察在门外站岗。这是人身权利被侵犯,自然要得到赔偿。当然这需要一定的程序。 可现实的情况是,他回家的路费都是自己掏钱的。目前,杨斌只希望甘肃警方向他道歉,说声“对不起”,赔偿他的误工费和路费。按说这样的要求是不过分的,然而令人失望的是杨斌从看守所出来,警察将他的1000元和手机还给了他,“一句对不起也没有说,更不要说赔偿了。还好,由东莞去甘肃的路费警方没有向他追要,已经是甘肃警方很大的恩惠了。 古人云: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有了过错不要紧,改过来仍然是好同志。错了,道个歉,说声对不起,这是最起码的礼节,甘肃警方难道连这起码的的文明礼貌都不懂?显然不是。笔者以为,甘肃警方是不屑向杨斌道歉。堂堂一级执法机关,执法人员会低下他们高傲的头颅,向杨斌这样的打工者认错?多丢面子哟! 由此可见,高高在上的衙门作风,官僚作态在当前的政府机关是多么地根深蒂固!看来全国各级党委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甘肃警方是在走过场。笔者要问,说声对不起,甘肃警方你就掉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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