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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不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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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5 18:5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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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岁女孩吴倩,被一名叫赛锐的男子活活刺了27刀不幸身亡。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赛锐死刑。随后,被告人赛锐提起上诉,云南省高院将此案改判为死缓。近期,随着李昌奎案准备再审,有了实质性进展,吴倩被害一案也渐渐走入公众视野。受害者家属称,这是李昌奎案的第二个版本,希望法院再审,改判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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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奎案引发的争议还在高涨,吴倩被杀案又再次走进了人们的视野。云南昭通男子李昌奎奸杀19岁少女王家飞后,又将其3岁的弟弟活活摔死,云南省高院二审将一审死刑改判死缓。吴倩被活活刺了27刀,喉管被割断,头部只有一点皮与身体相连,最终因心脏、肝脏、肺部、腹部、背部等多处受伤,致失血性休克死亡。云南省高院二审仍将一审死刑改判死缓。同样是杀人,犯罪现场同样惨不忍睹,两起案件按照常理都应被判死刑,云南省高院一而再地给凶手颁发“免死牌”,不禁引发公众质疑,面对如此穷凶极恶的罪犯,司法如何彰显公平正义? & ~) `" M) w( ~2 A4 Z6 ]: L+ W: [( f
    人们记忆犹新的是,在李昌奎案被改判死缓后,云南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接受采访时说: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来判处一个人死刑。他表示,杀人偿命的陈旧观点也要改改了,并称“这个案子十年后会是一个标杆”。“标杆”一词再度引发公众的不满,很多人将其看作一个笑话,试想十年后的量刑标准谁都都无法确定的情况下,一个堂堂高院副院长竟然如此信誓旦旦地“表态”,只能从侧面引证了他的无知和自大。据腾讯网发起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97.61%的网民要求判处李昌奎死刑,民意的表达不可谓不坚决,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之下,云南省高院不得不对李昌奎案启动再审程序,李昌奎能否最终判死,已成了公众关注的焦点。
    俗话说,“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尤其对于杀人手段极其残忍,影响十分恶劣的罪犯更应处以死刑。然而,让公众无法接受的是,李昌奎案尚未尘埃落定,吴倩被杀案又成了李昌奎案的“翻版”。也许正如云南省高院所说,对待死刑案件要“少杀、慎杀”,这才直接导致了“李昌奎案翻版”的出现。诚然,法院判决坚持“少杀、慎杀”,意在给罪犯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但量刑时必须考虑案件的危害性。如果“杀人不偿命”成为一种“标杆”,势必会给更多法院带来示范效应,那么再凶残的凶手也可以“免死”,这显然是法律不能容许的。200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严格执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政策,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就是说,无论是对李昌奎案还是吴倩被杀案都不具备从轻判决的条件,云南省高院的判决不仅置最高院的指导意见于不顾,也公然违背了法律的精神。
    我们知道,法律是制定在民意的基础之上,法律本身应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一方面,尊重民意是法律最基本的要求,另一方面,依法判决也是法院维护法律尊严的具体体现。纵观两起案件,云南省高院无论面对民意还是法律本身,都应该进行深刻的反思,绝不能让“杀人不偿命”成为法治的“标杆”,否则将让更多的李昌奎们逃脱法律的制裁,扰乱正常的法治秩序。只有让“李昌奎案翻版”重回法治轨道,接受公平公正的法律审判,才能让死者瞑目,给公众一个满意的交代,从而让法律回归本质,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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