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规划和建设局:
你局《关于转报市公交公司调整市城区公交票价的请示》(遂建发[2006]21号)和《转报市吉达公共交通公司、市汇通公共交通公司〈关于调整市城区公共交通客运票价格的请示〉的请示》(遂建城函[2006]28号)收悉。根据《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按规定程序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广泛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调整市城区公共交通客票价格。现将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市城区公共交通客票价格
(一)调整后的市城区公共交通客票价格
1、市区线路1、2、3、4、5、6、8、16、17、18、19路(18、19路为新增线路)和附1路、横1路仍实行通票制,票价从现在的每人次0.50元,调整为每人次1.00元;
2、市郊线路10、11路,票价从现在的每人次0.50元起价、0.50元进制,1.00元的通票制,调整为每人次1.00元起价、0.50元进制,1.50元的通票制。
(二)市城区公共交通客票价格优惠办法
1、中小学生优惠办法。票价调整后,市城区中小学生乘座公交车,仍执行每人次0.50元的通票。
2、弱势群体优惠办法。在IC卡自动售票系统建立后,对老年人、残疾人、低保户中持A、B证的特困人员使用IC卡乘座公交车的,凭老年人证、残疾人证、低保户特困人员持A、B证,在购买IC卡时,享受7折优惠;
3、革命伤残军人和1.1米(含1.1米)以下的儿童乘座公交车免票。
4、一般人员购买IC卡优惠办法。一般人员使用IC卡乘座公交车的,在购买IC卡时,享受8折优惠。
二、此次公交票价调整幅度较大,为减轻消费者负担,维护社会稳定,你局应监督公交行业认真落实公交票价优惠政策,按期完成公交车IC卡自动售票系统的建设。加强调价收益的监管,调价收益应主要用于公交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使公交行业真正成为我市对外开放的窗口行业。
三、调整后的市城区公共交通客票价格从2006年6月1日起执行。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