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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报料] 致道路交通肇事逃逸人员及家属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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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8 11:3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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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道路交通肇事逃逸人员及家属:  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你走上逃逸的道路,殊不知,逃逸只是让你侥幸地逃过了一段日子,你逃过了一时的责任追究,难道你还能逃过良心的谴责?犯错并不可怕,怕的是一错再错,错过的不仅是自新的机会、更是你美好的人生!逃逸,并不能开脱惩罚,相反,却开启了良心煎熬的历程。你是否时刻都满腹愁绪,度日如年,终日承受着担惊受怕、惶惶不安的沉重心理压力;而你的家庭是否因为你的逃避而整天提心吊胆,担惊受怕……肇事逃逸于家庭、于自己都是无法挽回的创伤,无异于一场恶梦,你的家庭、你的亲人,也许就因为你的逃逸而永远地与幸福失之交臂。
  当前,全国公安机关正在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网上追逃专项行动,全国公安民警全警参战,联勤联动缉捕在逃人员,形成了“有逃必抓、全警一盘棋”的工作局面,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提供线索,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就有数万名在逃人员相继落网,面对他们的只会是法律的严惩。同样,又有多少逃逸人员迷途知返,在亲友的规劝下,主动自首,得到了政法机关的宽大处理。
  7月7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发出了《关于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和监狱服刑脱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明确表明了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9月30日止,所有在逃人员主动投案自首,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依法免除处罚。在逃人员亲属、亲友积极规劝并送其归案的,依法以投案自首认定。凡在通告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坚决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缉捕归案,并依法严惩。
  逃逸躲避不了法律的制裁,“趁早自首、重新做人”。希望各位在逃人员把握机会,打消侥幸心理,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的工作,多一份主动,就能多一份希望,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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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8 11:34: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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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8 11:35: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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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8 11:4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严厉打击这样的人渣!也期望道法能再公平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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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8 12: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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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8 13:02:01 | 显示全部楼层

王队说的对!
努力抓逃,还受害者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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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8 13:0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少出车祸~~人人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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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8 13: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于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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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8 15: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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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8 16:04:04 | 显示全部楼层
车祸猛与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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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8 18: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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