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文件发给大家看,不然大家又说我是在打胡乱说
关于开展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我市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规范房地产交易环节计税价格核定办法,化解征纳矛盾,提高房地产税收征管水平,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100号)和《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住建厅、
省国土厅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川财税〔2011〕41号)精神,决定在我市开展存量房评税核价
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推广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的目的及意义
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建立我市房屋转让计税价格评估征管系统,是我市存量房交易税收从人工核定向运用科技手段进行征收管理的重大
转变,解决了传统征管模式中的税收公平和工作质效问题,有利于推进我市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提高房地产税收征管现代化水平。
二、建立评税核价系统的基本方法
按照“合法、公平、效率”的原则,收集全市房地产权信息,如楼层、区位优劣、交通条件、底楼商铺、沿街、沿河、靠山等情况。在此
基础上,将相关信息导入存量房交易评税核价软件,生成评税核价。纳税人进行存量房交易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税款时,由该软件系统根据“
样品房”评估价和楼层、交通、区位等参数自动进行调整、修正后生成计税价格。
三、实施时间
遂宁市所在的主城区评税核价工作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各县(区)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纳税人按要求进行申报核价。
四、纳税人办税流程
(一)纳税人申报存量房交易税收时,持房管局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表或权属登记申请表、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买卖交易协
议等资料以及税务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到地税窗口办理。
(二)纳税人根据所持办证资料准确填写《纳税申报表》后,交地税窗口工作人员办理。
(三)窗口工作人员操作存量房评税系统进行核税,并开具缴税通知书,纳税人持缴税通知书至收费窗口缴税,最后在地税窗口打印税票
。
(四)纳税人对存量房评税系统核定的计税价格有异议的,请参照“争议处置机制”办理。
五、争议处置机制
纳税人对核定价格有异议而引发争议的,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遵循公平、简便、有效化解征纳矛盾的原则,按照《四川省遂宁市地方
税务局关于做好存量房交易核定价格中争议处置机制工作的意见》(遂地税发〔2011〕101号)进行处置。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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