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间还有一堆垃圾因为光线太黑没有拍下来;次卧有一段钢筋突出地面很长(第二次去看房时切割了)。看到这样的房子我很郁闷。我问陪同的工作人员,这样的房子达到交房的标准了吗?工作人员没有正面回答,只让我把问题写在一张纸上,由他们交工程部整改。我只好照办,并留下电话一再嘱咐整改好了要打电话通知我。后我又到售房部把情况反映了一下,接待的工作人员说只要把需要整改的告诉物管就可以了。对于我们提出的关于房子延期一年交房的赔偿费,答复我们是市政施工造成的,不予赔偿。但我们没看到相关的文件与资料,中途也未曾接到售房部关于因市政施工致使交房延期的电话通知。当时我随便咨询了一下接房应交的费用,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其中之一的契税要按房款的5%预交,由开发商统一到地税局办理,私人不能自行办理。
之后半月毫无音讯。我忍不住只好主动打电话询问,告之我整改好了。于是2012年1月15日我再次和朋友前往。因为我第一次接房后咨询过香榭公馆里已接房的人,他们告诉我至少要跑三次才接得到房。所以这次我没抱太大的希望。经查,整改情况是次卧突出地面的钢筋切割了;飘窗用胶补了些缝和把碎玻璃换了。另外我发现了一些上次没注意到的新的问题。
上图:
(这个洞虽用胶补过,却毫无作用,仍那么的触目惊心)
(窗子仍吊角,要关严得用力推,轨道也不滑,推拉起来非常吃力)
(因为贴吧一层楼最多只能发10张图,所以其它的图片我会在贴子后面发)
之后去了几次,都没变化。2012年3月5日我又一次与开发商联系,告诉我整改好了,让我去看看,结果还是白跑一趟。2012年3月13日我再次前往香榭公馆,因中午物管不在,值班人员让我下午去。之后我到香榭公馆售房部对接房情况再次强调说明,售房部登记在册,回复我说下午就会把我反映的问题转到物管,本周内一定处理好。我不放心,2012年3月16日上午我致电物管管理员何女士,答复我材料没运回来,让我先接房,对有大洞的飘窗等材料回来后再给我换。咨询接房时物管这边要交的费用,答曰:按0.4元/㎡收取物管费,从售房部通知之日起起算;另交一千元装修保证金。对于物管费的收取时间我提出了异议。何女士却让我找记者曝光,言外之意是:你找不到记者;就算找到记者去采访了也曝不了光;曝了光也不怕。真汗~~~~咬定我们平头百姓无法与他们抗衡。
我现在有几个问题很困惑,希望能得到大家的帮助:
其一、开发商延期交房,业主询问开发商时,开发商以市政施工延误交房为理由拒绝赔偿违约金,但未出示任何证据。请问业主应该怎样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其二、开发商不提供《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等相关资料,购房者给开发商发出拒绝出示相关资料的确认函开发商拒绝签字确认应该怎么办?
其三、开发商向购房者按房款4%的标准收取融资费是否合理?依据是什么?(之前曾向银行咨询,据说融资费是银行向开发商收取的费用,不应转嫁给购房者)
其四、开发商按房款5%的标准预收购房者购买普通住房契税的要求是否合理?依据是什么?购房者是否可以拒付,自行前往税务局办理?(根据四川省蓬溪县地税局规定,首次购买住房,90㎡以下按购房总价款的1%收取契税;90-144㎡以下减半征收契税金额,即按购房总价款的2%收取契税。)
其五、开发商指定的物管是否具备帮购房者接房的资格?从物管处接房是否意昧着开发商与购房者脱离了关系,不用再对房屋存在的问题负责?
其六、购房者就房屋存在的问题向开发商指定的物管提出整改意见后,物管一拖再拖,找开发商,开发商却推给物管。从通知接房至今三个月过去了,购房者还没能顺利接房。购房者急于接房,物管口头承诺接房后仍会处理房屋存在的问题,购房者是否可以接房?
其七、四川东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蓬溪县香榭公馆售房部于2011年12月12日电话通知我可以到香榭公馆物业管理处拿钥匙现场进行接房,我于2011年12月17日前往香榭公馆现场进行交接。因开发商及指定的物管未出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实测面积测绘报告》等相关资料,且房屋存在飘窗破裂、玻璃破碎、关不严实、防水起壳等等质量问题,未达到交房标准,提出整改意见后又不能及时处理,由此造成的延期接房,物管要求以通知接房的时间起开始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的要求是否合理?购房者是否可以拒付?
其八、购房时购房者被强迫与开发商指定的物管签订了物管协议,协议的有效期是2010年1月25日-2012年1月8日止,现在已过期,所签物管协议还具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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