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 示 某女士,你好!2012年6月28日18:01,我在蓬溪大厦农业银行取钱后忘记将卡退出,你于1分钟后在此提款机上5次取走了我的钱。目前我们已经通过银行4个摄像头将当时的录像调出,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录像及你的卡号。希望你能主动将不属于你的钱归还给我,我们将不追究你的责任。否则我们将通过gongan刑侦机关全力查找,逐一核实近期附近银行监控录像,并将你的照片在全城张贴调查,并且查实后将以盗窃罪、诈骗罪等多种罪名对你进行起诉,严肃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刘女士 15983055057
附件:遂宁日报7月19日第10版刊登的冒取存款的新闻 7月10日,杨萌萌(化名)因涉嫌xinyongka诈骗罪被蓬溪县检察院起诉至蓬溪县法院。
日前,杨萌萌到蓬溪建设银行存款,发现ATM机上有一张yinhangka未取,于是动了邪念,从该卡内分3次取款15000元。随后,杨萌萌将该yinhangka取出,连同钱带回家中。 与此同时,yinhangka户主通过手机短信得知yinhangka内的钱被频频取出,才知道把yinhangka忘在ATM机上了,于是报警。回到家的杨萌萌将此事告诉了父母,遭到了严厉训斥,父母劝她立即归还。第二天银行一上班,杨萌萌让父亲将非法取得的15000元交于取款银行营业厅,并到gongan机关作了说明。据蓬溪县检察院审查认定,根据相关规定,拾得他人xinyongka在自动柜员机上使用行为属于“冒用他人xinyongka”,所以杨萌萌应定xinyongka诈骗罪。最终,蓬溪县检察院认定杨萌萌为自首行为,依法向法院出具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