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两位女学生在保罗国际美容美发(河南)有限公司剪发时选择每人38元“洗剪吹”,结账时被告知她们一共消费1.2万元。昨日,郑州物价部门向保罗国际发出处罚告知书,对该店罚款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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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 t' R; `6 ?+ S: @( \( }3 R7 w一家理发店竟对两名女学生下手,这样的行为实在是令人不齿。事情暴露之后,“天价”理发店被处罚,那是很自然不过的事,可当地物价部门的处罚告知书却让人看不懂。告知书是贴在该店大门上的,而告知书上写着的是“……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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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贴在店大门上,意味着店主完全有可能没有看到;虽说保罗国际美容美发(河南)有限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但受到50万元的行政处罚是否合理?# g$ ]! E! ]0 W"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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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因此可以断定保罗国际美容美发(河南)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不过,对其的处罚,《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写得很明白,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不管何种处罚,都不会有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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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罗国际美容美发(河南)有限公司的行为固然令人不齿,也受到民众的一致反对,甚至有的市民还在店门前si威,可处罚必须遵守过罚相当原则。既不能使轻过重罚,也不能使重过轻罚,那样有违法律的公平要义。我不太清楚当地的物价局为何有这样的50万元的行政处罚?难道是为了平息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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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罗国际”店已经被停业整顿,大门用铁链上了锁。人去楼空之后,还怎么能够被罚50万元?9 C) i3 A' a3 e: Q d, K
' c" \, T% k4 j4 l& o“保罗国际”店的问题恐怕不是一天之内造成的,可这么多的部门竟然在事情发生之前无从知道,现在出了大事,许多职能部门就闻风而动了。税务部门立案调查“保罗国际”,因为“保罗国际”涉嫌偷逃税款,与此同时,工商、物价两部门执法人员,正加紧核对此前收集的相关证据,进一步确认“保罗国际”的违法事实。这完全有打落水狗的味道。而如果在事情发生之前,相关的职能部门能够多一些查处,“保罗国际”店怎么会到今天这种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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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Z6 I4 E2 w% v拟罚款50万怎么像儿戏?不会是逗我们玩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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