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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规划区功能定位及规模----------------------2
第三章 用地布局----------------------------------2
第四章 地块控制规划------------------------------3
第五章 土地使用规模控制--------------------------3
第六章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4
第七章 道路交通工程控制--------------------------4
第八章 市政工程控制------------------------------5
第九章 城市防火----------------------------------5
第十章 环境保护控制------------------------------6
第十一章 景观系统及绿地控制----------------------6
第十二章 广告牌与标志物控制----------------------8
第十三章 奖励与处罚------------------------------8
第十四章 附则------------------------------------8
第一条 为了高质量进行工业园区的规划管理和建设,实现经济、社会、环境三大效益统一的建设目标,特将遂宁市创新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并制定创新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新文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区规划规范》及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标准和规范。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3、《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4、《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5、《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范》。
6、《遂宁市城市总体规划》。
7、《遂宁市城南创新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一期)。
8、《遂宁市城南创新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二期)。
9、《遂宁市过军渡水利枢纽(电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10、《遂宁市城市管理技术规定》(试用)。
科学地进行规划区的功能分区,安排好城市各类用地和设施,确定合理的土地开发强度和人口密度;组织好城市交通,处理好城市建筑与环境空间及特色问题。使规划区既能为遂宁城市经济的增长提供原动力,也能成为城市最具吸引力的景观工业区,展现遂宁城市新形象。 在充分了解、认识城市及创新工业园区的状基础上,抓住遂宁向大城市发展的机遇,结合新区的优势,精心规划,打造城市景观工业园“名片”。规划同时强调控制性和弹性,做到成果完整、操作性强。 第四条 本规划由“文本”、和图纸共同组成。“文本”和规划图纸共同使用,一经遂宁市政府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解释权属遂宁市政府。 第五条 凡在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各项城市规划设计,进行规划管理和开展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六条 规划适用于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性质、规模、强度和综合环境质量等的详细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的控制,不作施工依据。 第七条 本规划由遂宁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遂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遂宁市规划局依法按照本规划进行规划管理。 第八条 本规划的所有图纸和文体的技术负责为遂宁市规划局。 第九条 用地单位在通过法定的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必须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在其用地范围内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十条 功能定位:城市四大片区之一。全市工业主要功能区、生态景观工业区。全市城南交通门户、工业物流中心。 第十一条 创新工业园区城市建设用地 20.13 平方公里,人口 9.70 万人,人均建设用地20.62平方米。
第十二条 布局规划:以工业、居住两大功能为主,形成六个片区,四纵、六横、一环的布局结构。 ●北综合区:南环路以北, 规划以中档为主,兼顾部分高档居住,完善配套行政、商贸、娱乐、教育、医疗、文体等设施,使该片区功能完善。该区同时规划有少量一类工业用地。 ●西居住区:由南航大道(技工路)西一路、机场北路、机场中路、滨河(渠河)路围合形成独立的居住用地,与渠河西岸片区形成连片配套完善的居住区,结合渠河水景规划以中档为主,适当辅以少量高档居住。 ●东居住区:由滨江(涪江)路、机场东路、过军大道围合成独立用地,是园区的主要居住用地,规划以中档为主,兼顾部分高档居住,完善配套行政、商贸、娱乐、教育、医疗、文体等设施,使该片区功能完善。 ●南工业区:商展区以南
以少烟尘、少噪音等污染小的二类工业为主;
以空气污染、噪音污染、水污染等较大的三类工业为主。
●商展区:机场南路南北两侧街坊形成的集商品展示、交易的商业街区,配套金融、办公,物资集散、配送等功能,承担工业园对外的窗口作用。
1、除少量滨水一类居住外,其余均为二类居住用地。一类居住按80㎡/人用地计,二类居住按16㎡/人计。 2、居住用地按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居住街坊等结构形式布置,分别配套有居住区级中心、小区级中心、组团中心等,主要布置教育、文化、小区绿地、农贸市场、停车场、小区管理用房等用地。同时结合小区形态,规划以串联各级中心为主的公共设施轴,形成环形、线形、连续的公共生活界面,考虑以步行为主,各级中心都有便捷的人行通道相连,同时兼有行车通道。 1、行政办公用地:结合居住区中心绿地,环弧形广场北侧布置两块行政办公用地,行政办公区不安排居住建筑用地,规划以单元组合为主要手法,形成体量尺度适当、结构清晰的办公区,同时成为新区城市空间的重心。 2、商贸、会展用地:主要集中于机场南路南北两侧,规划大型展场和各种专业市场,各展场建筑以单元—组团—小区的结构组合,与贯穿其间的三条道路绿化带有机结合,形成园区地标,组织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形象。 3、旅馆业用地:结合涪江及沿江景观带布置,满足园区需要。 4、文化、体育设施用地:文化设施、体育场用地与中、小学成片布置于东居住片区中心附近。 (5)医疗卫生用地:东、西居住片区结合居住区中心各设一处,南城北路和天宫路交叉口东南侧设置一处疾控中心,相邻设置一处医疗卫生用地。 南环路以北设有少处清洁无污染的一类工业;南环路以南,机场南路以北设有清洁无污染的一类工业及少烟尘、少噪音等污染小的二类工业; 商展区以南设有以少烟尘、少噪音等污染小的二类工业为主以及以空气污染、噪音污染、水污染等较大的三类工业为主
区内共设电信分局一处,邮政分局一处,消防站三处,燃气站一处,加油站二处。水厂一处,污水处理厂二处,公交站场一处。 园区内绿化用地包括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绿地面积118.88公顷,人均占地12.26平方米,占总用地的5.90%。
第十九条 本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共为 8 个大类、 22 中类、 30 个小类。主娄安排的行政办公用地、金融商贸用地、市场文化用地、商住用地、居住、道路广场用地及绿地等。
第二十条 本规划用地性质划分到小类,在开发过程中,如要变更其用地性质,须根据此次控规要求变更。
第二十一条 本次地规模控制根据规划区中主干道、河岸线等围合划分为 A、B、C、D、E、F、G共七个大区。
以次干道将大区划分形成街区;以城市支路、小区主要道路为界,将街区划分为若干街坊。最后根据用地性质、现有单位和已征地单位等用地范围来划分地块。
第二十二条 各地块界限及面积一般不得变更,以街坊地块为整体成片开发时,各用地界限可根据建筑和其它设施布置作适当调整,但其规模必须符合分幅图则地块中所规定的有关指标要求。
第二十三条 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后退、出入口方、停车泊位为规定性指标,是必须执行的,人口容量、建筑形式、建筑色彩为指导性指标,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划中容积率(FAR)为开发上限控制指标。地块容积率控制为:住宅:1.6—2.0,中小学、幼儿园:0.8—1.2,商贸、行政、金融、服务、贸易:2.0—3.5,市场:1.0—2.0,文化娱乐:1.0—2.0。
第二十五条 若地块建设中为城市提供10%以上的公共活动场地,FAR值可随之相应提高,但总提高值不应超过20%。地下建筑面积不应超过地上建筑面积的10%,该部分不受容积率控制。
第二十六条 建筑密度本规划主要分为:居住20—30%,商贸金融25—40%,行政办公、文化娱乐、医疗卫生25—35%,一类工业30%。
第二十七条 建筑高度本规划分为以下几类标准:多层住宅HL≤21米,低层住宅HL≤12米,中小学、托幼HL≤16—24米,多层公建HL≤24米,中高层以公建HL≤50米。
第二十八条 绿地率本次规划标准为:一般住宅GAC=30—35%,高级低层住宅GAC≥40%,商业金融中心建筑GAC≥25%,行政办公、文化娱乐、医疗卫生GAC≥30%,公共绿地取值参照GJJ48—92《公园设计规范》执行GAC≥70%,一类工业40%。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划建筑基本后退红线距离为56米干道两侧后退:8 米,30-40米道路两侧后退: 5 米,24米以下道路两侧后退: 3 米,最小不低于3米。
第三十条 特殊后退:影剧院、体育场、商场、学校等人流集中、集散数量大和对环境有较高要求的建筑(如医院)的建筑后退必须满足人流疏散、消防等规范要求形成小广场。
第三十一条 地块内的有建筑的间距应符合日照、消防、视觉、通风、卫生、安和管线埋设等有关要求。住宅正面间距不得小于遮挡建筑高度的0.8—1.0倍;侧面间距:低层不得小于4.5米,多层不得小于6米,高层不得小于13米,侧面有窗时,加大间距,公共建筑正面间距不得小于遮挡建筑高度的0.6—08倍,侧面间距不得小于0.3—0.4倍。托幼设施的主要房间,中小学教室、医院的病房与遮挡建筑的距离,必须满足冬至日满窗日照3小时的日照标准,托幼设施活动场地必须满足有1/3的面积在标准的日照阴影以外的要求。点式建筑之间可按d=0.7h控制。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划各地块的机动车开口方位必须符合《地块规划图》及图则,规定出入口位置及道路交叉距离必须保证:主干道交叉口≥70—90米,次干道交叉口≥40—50,支路交叉口≥20—40。
第三十三条 规划主要由南航大道(技工路)、南津路和城南东路、机场北路、机场南路和边车大道与区外联系。 第三十四条 在总体规划路网的基础上,形成“四纵、六横、一环”的道路主干道系统。 第三十五条 本次规划将道路分成: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主干道红线宽度为:40—56米;次干道红线宽度为:30米;支路红线宽度为:16米。 第三十六条 本次规划各交叉口形式采用平面交叉形式,具体控制如下:
第三十九条 居住用地用水量为2.36万m3/日;公共建筑用水量为0.57m3/日;工业用地用水量为10.06m3/日;其它用地用水量为2138m3/日;则规划区内水量为14.16m3/日。
第四十条 规划区用水分期供给,近期由现一期管网供水,远期由园区水厂供水,水厂规模为20万m3/日,占地4.58万平方米。
第四十一条 规范区内给水管网环状布置,局部为树枝状管道,沿规划道路敷设。为满足室外消防要求,城市小区级道路下给水管不小于DN200mm。配水管上设室外消火栓,设置间距不大于120米。
第四十二条 规划区内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雨水南津路以西就近排入基地西南侧小河,南津路以东横向排入开善河后汇入涪江过军坝下水。
第四十三条 规划区内污水量为13.9万m3/日(含城南污水厂无能力处理的6万m3/日雨污合流水)。排水干管沿道路敷设,污水经污水管收集后,排入污水主干管。污水由污水主干管送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规模为15万m3/日,考虑一期规划5万m3/日,占地13.1万平方米。
第四十四条 居住用电负荷为 4.29万KW;公共设施用地负荷为 2.04万 KW;工业用电负荷为 9.29万KW;其它用电负荷为0.35万KW,用电同时率按0.8计,则规划区内总用电负荷为15.97万KW。 规划区用电电源来自遂南变电站、龙凤电站及新规划的环城35KV变电站,居住组团采用室内箱式变压器。 第四十五条 规划区内电话用户 2.723万部。规划区设创新工业园电信分局,交换机容量为7万门。有线电视线路可与电信线路同管敷设,远期实现“三网”全一,搞好宽带互联网建设。 第四十六条 规划区内总用气量为3.76万/ m3日,规划区内用气由一期和205线桐子垭配气站供给。规划采用中压一级供气系统。配气管道形成环状管网沿规划道路敷设。到用户由调压箱调成低压后供用户使用。
第四十七条 根据《遂宁市城市总体规划》,本区防洪标准按50年一遇洪水位设防。 第四十八条 根据《遂宁市总体规划》,遂宁市处于防震烈度6度设防区,一般建筑物可不设防,重要高级大型公建、建设生命线工程(如给排水、供电、通讯、堤坝、桥梁等)提高一度设防。 第四十九条 规划区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四川省颁布的防火规范,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用水由城市供不管网供给,不另设专用消防水管, 城市干道应敷设管径不小于DN200mm的水管,所有通车道路上均应敷设管径一小于DN150mm的水管,且每120米设置消防栓一个,即一个消火栓服务半径≤150米。建立以有线通信和无线 通信相结合的119火灾接警专线。在建设中按标准建设消防车通道。
1、对水体和大气有污染的工业项目应置于下风向,工业与居住用地间应有一定宽度的绿化隔离带,工业用地内特别是有污染的工业用地内应增设绿化用地,降低其污染程度。 2、因地制宜,利用城市不可建设用地增加植被,大力植树造林,加强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和整治。 3、完善城市交通及设立防护隔离带,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对城市生活区的干扰,包括噪声、灰尘、汽车尾气等。对居住用地、公共广场等生活性用地有干工业、医院、市政设施等防护绿带、道路绿化等加以隔离。 4、不断完善公耐、垃圾站等环卫设施,并应对城市生产、生活垃圾分别作统一无害化处理。 1、节约用地,合理布局,合理利用地形高差,功能分区明确,各类用排合理,充分体现土地的利用价值。 2、规划区内道路走向形式注重保护现有地形,避免过大的深挖高填。 4、保护规划区西侧和坡地、山体,大力进行进行绿化,并注重对种的多样 性、合理性和色彩四季搭配,注重道路绿化和居住区绿化,对种乔、灌、草结合。
第五十二条 景观架构:提出了 “两片、四带、三区、十七轴、十二节点”的点、线、面相结合的景观体系。
1、两片:以工业为主的工业建筑景观区、以居住为主的居住建筑景观区。 2、四带:黑松林自然生态带、涪江沿岸休闲带、渠河生态走廊、西山(天龙山连绵带)生态带。 3、三区:商展建筑景观区、东居住片区中心、西居住片区中心。 4、十七轴:以主要干道、街道空间与周边建筑及绿化共同构成的景观轴。 5、十二节点:商展区中心广场,东西居住片区中心广场、小区中心,滨江路、渠河路与城市干道交汇形成的街头绿地,百佛寺、黑松林。 第五十三条 景观分区:结合区位、职能、自然环境等特征,将园区划分为居住片区中心景观区;工业建筑景观区;低层花园式建筑景观区;滨江休闲景观区;服务休闲景观区等。 1、居住片区中心景观区:主要承担行政、商务等功能,是片区的重心,是表现城市广场、建筑群、绿化、水面综合形象最集中的最重要的空间节点。广场要求能满足市民进行庆典、观光、观演、健身、休憩、交往等公共活动的需求,同时应体现行政办公的庄严、神圣的形象。 2、工业建筑景观区:即南、北工业片区,以新型建筑材料、带片结合的隔离绿地及绿地率不低于40%花园式厂区等要素形成新区的生态工业园区景观。 3、低层花园式建筑景观区:沿涪江、渠河布置花园式低层建筑群,形成空透、舒缓和具有生态特征的多处低层建筑景观区。 4、滨江休闲景观区:结合涪江,滨江路绿化带控制40米以上,局部设置绿化广场,形成滨江运动休闲、文化娱乐等线型景观区。 5、服务休闲景观区:即205线桐子垭至城区段,结合天龙山,形成娱乐休闲、饮食服务等服务休闲景观区。 1、涪江休闲景观带:以涪江、渠河两侧开敞的公共绿地为依托,多、低层建筑为载体,形成具有良好居住环境及休闲娱乐氛围的开敞性多节点的界面空间。 2、天龙山连绵带和黑松林连绵带生态景观带:加强天龙山连绵带和黑松林连绵带绿化,营造良好的生态界面,并使之成为园区的背景。 3、56米干道(机场南路)景观轴:道路一侧15米绿化带和一处广场形成景观轴线,以草坪、灌木、乔木等绿化结合铺装为主,铺装地面适当布置花池、树池、休息座椅、灯箱广场、照明等设施,形成舒适安全的步行系统。两侧商业、会展建筑以组团围合式布局为主,并留出大量户外空间,虚实结合,形成独具特色的商展空间。 1、居住片区级中心广场:体现繁荣、挚烈的城市商业休闲娱氛围,通过周边建筑形成围合感较强的空间,以铺地为主,间设以绿地、小品、座凳等设施。 2、商展区中心广场:运用大开敞、大尺度、大色块的手法与大体量的商务、会展建筑相结合,形成具有浓厚商务气氛的地标形体。 2、城市标志:商展中心以大尺度、大色块手法形成地块标志。 1、绿地系统规划
园区绿地系统由“五片、三带、十一轴、十二节点”构成。南北纵向形成两带,即滨江(涪江)生态带、滨河(渠河)生态带。同时加强山水对话,规划布置横向道路绿化用地和绿化走廊用地,形成由天龙山→涪江的绿色通道。园区内结合河流、水面、道路、广场,规划布置以滨河开敞绿地、小区公共绿地、公园绿地等片状及点状绿化用地,将形成点、线、面结合的绿地系统。
2、滨江生态带
沿涪江控制28米的开敞式绿地,结合改道的开善河水面,形成大型带状滨水公园。
3、渠河滨河绿化带
沿渠河控制30米的开敞式绿地,与渠河水面形成带状景观。
4、园区干道道路绿轴
沿干道两侧建筑后退5~20米,留作绿化用地,绿地以草坪、花卉、灌木相结合,并以单排、双排乔木、硬质铺地、休息座椅等形成林荫步行休闲走廊。
5、片状及节点绿地
由商展区公共绿地、过军渡桥头公园、居住小区公共绿地、黑松林公园和百佛寺组成五片状绿地。节点绿地由沿江、沿河节点和居住区级、小区级公共绿地等十二个点状节点组成。片状及节点绿地均为开敞式公共绿地,以草坪、
灌木、乔木、硬质铺地、各类建筑、雕塑小品、水面、休息座椅、照明灯具等结合,形成各具特色的城市开敞绿化空间。
6、单位附属绿地
根据地块性质不同,各单位绿地率为25-50%。
7、道路附属绿地
规划道路附属绿地不低于道路用地面积的25%。
第五十八条 本规划区各地段、街区不得随意设置广告牌、批示牌或标志物,若需设置,则其形式、尺寸、大小和位置必须按相应的规划向规划管理部门申报批准。
第五十九条 民住地段内除商店自身周围外,不得设置商业性广告牌或村志物。
第六十条 交通标志、指路牌、建筑编号等引导性标志牌应统一设置。
第六十一条 建筑面积的奖励是政府鼓励开发用地单位积极性,更快更好地实现政府规划目标的有力手段。在属下列情况之一,并符合消防、卫生、交通防护等要求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在规划规定的基础上,将总建筑面积提高10—20%,但增加后的容积率不得超过原定值的0.5倍增量。建筑得大于40%。
1、开发为降低“三废”排放量而配建环境保护设施;
2、投资建设相邻绿地,成绩突出者;
3、规划定额外提宽度不小于10米,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的广场,或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的公共绿地,及规划定额外提供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的社会停车场(库);
4、在其开发土地内,为城市提供消防站、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煤气调压站、路类配电室等市政公用设施;
5、将期建筑底层开辟为城市步行广场或步行道;
6、在其建筑内部提供连接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通道;
7、在开发地块内部提供为残疾人服务的设施。
其具体奖励指标可视实际情况,由规划主管部门确定,并负责监督实施。
第六十二条 对违反本文本规定的处罚。
1、开发单位违反规定的由规划主管部门按《城市规划法》第五章进行处罚。
2、城市管理部门违反规定,且造成后果者,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3条或行政诉讼给予处理。
第六十三条 本控制性详细规划遂宁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施行。
名词解释
1、用地面积——即规划地块划定的面积,以万平方米计。
2、用地性质——即用地使用功能,根据各地块用地分类标注。
3、基本性质——即在通常情况下应首先选择的土地使用性质。
4、兼容性质——即除基本性质外允许选择的土地使用性质。
5、用地红线——由规划管理部门划定的用地界线。
6、建筑后退红线(建筑线)——根据规划要求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允许设置建筑的范围线
7、容积率——即规划地块内建筑总面积与规划地块面积之比。
8、建筑密度——即建筑占地面积与规划面积之比,以百分比计。
9、高层建筑——指高度大于24米的建筑。
10、绿地率——即绿地面积与规划地块面积之比,以百分比计。
11、停车泊位——指建设项目必须在其规划使用的用地上安排的地上或地下、室
内或室外的最小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停车位。
12、出入口方位及数量——即规划地块内允许设置的出入口方向、位置和数量。
13、建筑高度——是由室外明沟或散水坡面量至建筑物主体最高点的垂直距离。
14、一类工业——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少量干扰和污染的工业,如电子业、缝纫工业 、工艺品制造工业等。
15、二类工业——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16、三类工业——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戒严、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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