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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函 政府为了发展我们镇经济,带领我们农民转型新农村,让农民生活更加富足,我们全体村民都十分感恩。但是我们为什么发展?我们的发展一定是为了改善民生,是为了社会和谐,是为了每一个人都能够幸福,所以我们决不能去为发展而发展,更不能为追求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去发展。现在我们感觉出在拆迁过程中属于强拆,而且在强拆当中,都是违宪的大规模的侵犯农民最基本的权益。 在这个过程当中,第一,农民的农业用地转为非农用地,在这个巨大的增值空间所占的比重太低,一亩地才有赔偿不到三万的费用,一棵果树才有五十元的费用,十几年种植的大柏树才十元一棵,多数几年的树种才赔偿1元,2元,3元,5元一棵,这让农民如何去计算这付出成本,这是一个问题,请相关部门核实。 第二,是关于安置补偿费用一分也没有,叫我们如何生存。虽然我村地未征用完,但是剩下的边角地让农民怎么去开垦,特别是搬迁后居住地离原土地种植地有十几里路,每天来回交通费用平均每人也要十元以上的费用,这部份费用谁来负担?对我们农民来讲,尤其以农业维持农民来讲,改变他世世代代赖以生存和习惯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这要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律,要尊重农民自己的意愿。必须要衡量就农民被上楼之后的成本和收益问题,他上楼之后条件改善了,但是他的生活成本也增加了,谁负担?在整个上楼过程中,在基础设施改建过程中,这一部分的支出靠谁来?不能够加重农民的负担。上楼之后,如果农民确确实实也愿意,国家也有这个政策方针,当地也有这个需求,在获取的一大块增值受益中,农民能不能合理合法分享到增值收益的红利? 第三,我们是2013年2月13号才正式接到政府通知要搬迁,为什么给我们的拆迁协议书是依据2008年的拆迁文件,我们所了解到的国家规定每人30至35个平方的居住面积应该是必须保障面积,但是政府为什么告诉我们还补差价,我们的村民原来的房价政府才给按平均500元左右单价补偿,最高的才补到700元一个平方,而政府为我们建的新迁房三十平方以内的就要660元每平方,超三十平方以外就更高一千多一个平方。叫我们如何搬得起家。还有装修费用,屋业费用政府是否承担,请明示。而且在家签协议的都是些老人,他们中几乎都不识字,但政府相关办事人员以各种理由骗老人们签字按手印。比如说谁家先签协议谁家先选房,或者把拆迁面积算松点等等为由骗村民签协议,虽然政府办事人员是很辛苦,我们也不想妨碍拆迁工作的进展,但是当我们村民醒悟到自己搬迁后会没有任何补偿和生活来源后,真的很担心自己要怎么生活下去,所以在要拆房时才会加以阻拦,请政府给我们一份有效的最新的可以依据的拆迁文件,公平公正的拆迁。另外按照国家拆迁政策是要专款专用,必须要把所有赔偿款打到每个村民的帐户后才可以正式拆迁。 第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请拆迁前政府能为我们落实好相应的保险。 现在上面的一系列关乎农民基本保障的问题都没有落实,就开始强拆,强拆过程中还有一些与村民发生打架等事件频频发生,(有照片为证)还有部份老人因为这些事着急伤心难过到生病住院,甚至气死的都有,政府也有慰问死者家属,这些都可以访问核实。现在我们担心的是如果继续纠结下去,会有更多的人为此事费神伤心或者发生打架现象。这是政府和人民都不愿意发生的事,所以请相关部门可以为我们作主,给我们一个明确的说法,让农民有法可依。我们始终是相信政府会给我们一个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回复。
(一)本次征地用于高污染的脱硫工程,用借款的方式,农民想问这能真正保证吗?那现今生活如何来保证?是什么理由不能支付给农民,农民要求政务公开 ,财政公开!
(二)这里面没有安置费,补偿标准低也是显而易见的事。其他关于为农民买保险的事也是口头说说,协议上只字未提。敢问这就是农民前几十年挣的,和后几十年所能保障生活水平的钱吗?
(三)对于土地污染,政府的一句“农民承担一切的不便”。试问高污染行业,政府的“保民生”从何看出?农民是否有以后“生存”的权利?就地安置户以后受污怎么算?一刀切的懒政策真是政府“一劳永逸”的好方法!
安居区磨溪镇七村六社全体村民
201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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