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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都市报4月18日报道 4年间,今年16岁的四川少女唐艳艳(化名)被亲生父亲多次奸污。4月16日,福建晋江法院一审以犯强奸罪,判处唐某林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
5 C0 Z7 `, S- U/ q4 }36岁的唐某林,是四川省遂宁县一个农民。10年前,唐某林因强奸舅舅的女儿,被遂宁当地法院以强奸罪判刑6年。当年夫妻离婚,妻子陈某艳独自离开,前往重庆打工。- ]1 a* s. R: m7 f! b
“如果我已做了4年的女人,白天是他女儿,晚上是他女人,你会怎么想?”去年11月29日晚,女儿唐艳艳这通电话令陈某艳如晴天霹雳。原来禽兽前夫居然已霸占女儿长达4年。陈某艳当即联系在石狮打工的姐姐带女儿报警。随后,警方将唐某林抓获。1 C1 I3 S& D8 Y, ^6 e. ~
法院认为,唐某林违背妇女意志,多次与不满14岁的女儿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强奸罪。唐某林违背伦理道德规范,利用其长辈身份,长期多次奸淫被害人,情节恶劣。此外,唐某林在已犯罪判刑5年内再次犯罪,属累犯,故应从重处罚。 (本文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林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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