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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筹建遂宁市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居拦江镇支行的批复 川银监复〔2013〕623号 遂宁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筹建遂宁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居拦江镇支行的请示》(遂商行〔2013〕198号)收悉。经审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筹建遂宁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居拦江镇支行,地址为: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拦江镇会元街3号。 二、你行拟任遂宁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居拦江镇支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条件。 三、你行应当严格按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督促拟筹建支行遵循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等原则做好内控建设。 四、你行应当拨付拟筹建支行与其业务发展相适应的营运资金。 五、你行应督促该支行明确市场定位,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专注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六、你行应按照有关金融法规的要求做好遂宁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居拦江镇支行的筹建工作,筹建期限为批准之日起六个月。未能按期筹建的,你行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我局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筹建期满如未完成筹建,本筹建批复失效。 七、筹建期内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在筹建期内如有情况变更,应及时报告我局。筹建工作就绪方可提出开业申请,并经验收合格后,按有关程序办理开业审批手续。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批复。 201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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