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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公园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遂宁市公园桥改扩建及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1.比选条件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遂发改【2014】10、1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为遂发改【2014】比选备案1 号。 2.项目概况2.1 项目业主:遂宁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中心
2.2 建设地点:遂宁市城区
2.3 项目规模:公园桥(空腹式上承拱桥)长100米,宽12米;公园桥延伸部分(预制吊装简支梁)全长240米,宽15米,其中主线桥梁段长150米(采用6跨每跨25m跨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梁),跨暗渠小桥长16米,宽15米,其余为桥梁引道;以及相关附属设施建设 公园路改扩建总长度为1160米,道路宽度均为30米;改造公园路连接渠河路辅道约122米,道路宽度13米;沿河下穿公园桥人行通道改造为车行道约166米,道路宽度7米。以及其相关附属设施工程
2.4 计划工期:2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4年04月
2.5 项目总投资:10166.00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资金
2.7 代理招标估算金额:8000.00万元
3.申请人资格要求3.1 资格等级:申请人的资格等级不低于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甲级。
3.2 申请人业绩要求:2008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3个(0至3个)市政公用工程类分类项目业绩。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08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至3个)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10%(0至100)。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比选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并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已在川报网免费注册),请自发出比选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01月20日10时00分(申请截止时间。从发布比选公告之日起至申请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5日;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北京时间),在川报网下载比选文件。
4.2 比选服务费200.00元。
5.代理申请书的递交5.1 代理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申请截止时间。地点为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交易中心(遂州北路169号市政务中心七楼)。
5.2 代理申请书应由申请人本单位的人员亲自递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申请书,比选人不予受理。
6.评审和随机选择6.1 比选人于申请人递交代理申请书的当天,对收到的代理申请书按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按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经评审得分在90分(60或70或80或90分四档)以上的申请人(3个以上),通过川报网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随机选择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2 随机选择在申请人的代理申请书递交人员和有关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下进行。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比选公告在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比 选 人:遂宁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中心
地 址:遂宁市船山区凯旋上路52号
邮 编:629000
联 系 人:肖女士
电 话:0825-5822609
传 真:0825-5822781
2014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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