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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遂 宁 市 财 政 局
遂 宁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关于办理市城区商品房购房财政补贴的公告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遂府办发〔2008〕10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补充意见》(遂府办函〔2008〕314号)和市人民政府五届五十五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现就办理市城区(含河东新区、国开区,下同)商品房购房财政补贴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2008年7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前,购买2008年1月1日后在市城区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的商品住房;2008年7月1日后至2009年12月31日前,购买2008年1月1日前在市城区开工建设的商品住房。其购房合同经房屋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户,均可申请办理商品房购房财政补贴。
二、补贴标准
1.从2008年7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前购买2008年1月1日后在市城区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面积小于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商品住房,按所交契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2.从2008年7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前购买2008年1月1日后在市城区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的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和从2008年7月1日后至2009年12月31日前购买2008年1月1日前在市城区开工建设的商品住房,按所交契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给予50%补贴。
3.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按购房契税税票金额的1.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契税税票金额的1%给予购房补贴;购买144—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契税税票金额的0.5%给予购房补贴。
三、申请依据
符合条件的购房户,应持以下资料申请购房补贴:
1.房屋产权证(提交经审验的复印件);
2.购房契税fapiao(提交经审验的复印件);
3.身份证(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4.房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在市地税局窗口领取);
购买预售商品房的还应提交:
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在市地税局窗口领取);
购买现售商品房的还应提交:
商品房现售合同签约证明(在市地税局窗口领取)。
四、办理流程及期限
(一)集中办理:符合条件的购房户请于2014年5月20日至2014年8月19日(法定假日除外)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地税局窗口填写购房财政补贴审核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市地税局予以登记后,购房户将审核表交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房管局窗口审核、经审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本人建行、商业银行等银行卡号,在市房管局窗口办理商品房购房财政补贴。
(二)因各种原因不能在集中期限办理的购房户,请于2015年3月20日前持相关材料分别到市地税局、市房管局自行办理。逾期将不予办理。
特此公告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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