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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快讯] 关于办理市城区商品房购房财政补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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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0 11: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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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遂府办发〔2008〕10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补充意见》(遂府办函〔2008〕314号)和市人民政府五届五十五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现就办理市城区(含河东新区、国开区,下同)商品房购房财政补贴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2008年7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前,购买2008年1月1日后在市城区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的商品住房;2008年7月1日后至2009年12月31日前,购买2008年1月1日前在市城区开工建设的商品住房。其购房合同经房屋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户,均可申请办理商品房购房财政补贴。
  二、补贴标准
  1.从2008年7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前购买2008年1月1日后在市城区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面积小于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商品住房,按所交契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2.从2008年7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前购买2008年1月1日后在市城区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的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和从2008年7月1日后至2009年12月31日前购买2008年1月1日前在市城区开工建设的商品住房,按所交契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给予50%补贴。
  3.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按购房契税税票金额的1.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契税税票金额的1%给予购房补贴;购买144—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契税税票金额的0.5%给予购房补贴。
  三、申请依据
  符合条件的购房户,应持以下资料申请购房补贴:
  1.房屋产权证(提交经审验的复印件);
  2.购房契税fapiao(提交经审验的复印件);
  3.身份证(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4.房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在市地税局窗口领取);
  购买预售商品房的还应提交:
  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在市地税局窗口领取);
  购买现售商品房的还应提交:
  商品房现售合同签约证明(在市地税局窗口领取)。
  四、办理流程及期限
  (一)集中办理:符合条件的购房户请于2014年5月20日至2014年8月19日(法定假日除外)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地税局窗口填写购房财政补贴审核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市地税局予以登记后,购房户将审核表交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房管局窗口审核、经审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本人建行、商业银行等银行卡号,在市房管局窗口办理商品房购房财政补贴。
  (二)因各种原因不能在集中期限办理的购房户,请于2015年3月20日前持相关材料分别到市地税局、市房管局自行办理。逾期将不予办理。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4月11日


点评

顶~!!!!!桃花山远成中心,70年产权纯高档住宅75~181平方米任你选择,需要请联系蒋飞18580844464   发表于 2014-4-22 21:23
顶~!!!!!桃花山远成中心,70年产权纯高档住宅,需要请联系蒋飞18580844464~!!!  发表于 2014-4-20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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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0 14:0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桃花山远成中心,70年产权纯高档住宅,需要请联系蒋飞18580844464~!!!
【免费开发】 网站建设 / 微信开发 / App制作 / 小程序开发 微信号:snwz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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