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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杂谈] 水一方全体业主致开发商的公开信:在水一方,会不会成为以后射洪业主们维权的风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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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8 14: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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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县在水一方全体业主致开发商的公开信




尊敬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领导:
基于对贵司销售“在水一方”小区住房时做出种种承诺的信任,我们购买了在水一方小区的住房。本月底,贵司通知业主于2014年4月30日-2014年5月1日对小区进行交付使用,要求业主于上述时间办理相关接房手续及缴纳不菲费用。
作为购买商品房的业主,我们由衷感谢贵公司在开发过程中所做的多种努力和贡献。但根据小区目前施工实际完成情况,结合买卖双方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看,小区现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基于对开发商的尊重和维护小区近500户业主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以书面形式就相关事宜陈述如下,希望贵公司领导能给予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争取能在最短时间把问题妥善解决。
一、关于交付的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贵公司“在水一方”工程项目并未通过包括规划、测绘、消防、环保、工程质量等在内的竣工验收,我们也没有看到相关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综合验收报告。根据贵公司与我们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一条、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现在水、气、电、光纤电视、电话线尚未到户,公共绿地、体育设施没有,公共道路未通、公共停车场等还没有。因此,“在水一方”工程尚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我们目前只能拒绝接受。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并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希望贵公司尽快完善相关资料,提请有关部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向小区业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竣工验收备案表》、《面积实测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该商品房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惯例资料。
二、关于违约金的问题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贵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逾期超过30日,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5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30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该合同第十一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在2013年12月31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到今天为止,已经逾期四个多月90多天。为减少贵司的违约金支付额度,希望应尽快和业主协商,就违约金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明确违约金赔偿时间及方式。
三、关于物业管理的问题
物业管理涉及小区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涉及小区业主的生活环境、治安安全及其他秩序规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应当公开,费用构成明细应当透明,特别是对公共配套设施的使用需完全透明,拒绝贵司物业费“捆绑”新房钥匙的行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第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物业管理公司所收费必须要出示物价部门审核的收费依据。
四、关于业主委员会的问题
由于物业和开发商拥有完整的业主联系方式,请协助业主召开业主大会,早日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临时业主委员会,以方便日后小区内各项事务的管理。
五、其他相关的问题
贵公司发放的接房收费清单共涉及九项费用,其中第4办证费、6项装修押金是违规收费;第9项露台当初承诺赠送现在收费,存在虚假宣传销售;第7项装修垃圾清运费收费350元无收费依据,无效。第8项2300元楼宇对讲费,按照相关法规内容,“业主房款中已包含了水、电、气、智能设施等的建设费用,开发商如再收取则是变相提高房价的违规做法”,为违规费用,不应收取。
以上是上百位业主的想法和建议,我们尽量本着务实和解决问题的态度来看待这些问题,希望开发商能认真听取业主们的心声,使双方能在友好合作的气氛中将问题解决好,让业主早日接房入住。总之,我们相信,只要我们彼此互相尊重、真诚相待,上述问题都会一一破解,广大业主也一定会积极配合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各项工作,为贵公司做好宣传造势、为小区建设百倍努力。
           




                             在水一方小区业主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点评

我是健坤城一名普通的地产经纪人,很喜欢这份工作,每成交一单都会让我充满成就感,客户对我的评价是真诚和用心.如果您在购房过程中需要咨询或建议,可随时联系15082572720,健坤城赖梦蝶  发表于 2014-5-19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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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8 14:47: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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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8 14:51: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开发商太强势了,团结就是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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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9 09:53: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写得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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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9 10:58: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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