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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管局调整11项交通违已于4月启用 凡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属于以下情形之一,未造成后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 1、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 ' i1 ~8 R$ I4 V2 `/ x
2、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 k% c' y; i; D% m+ L
3、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 M W" j- [6 Z- Q8 M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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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消息内容大家可以直接百度,非本人谣传,拒绝查水表,拒绝跨市、跨省,拒绝快递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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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对大多数驾驶朋友来说第一条才是最津津乐道的。 疑问来了: 1、如果现在在城区里跑,比如说车开到天宫路限速30的路段,一不小心开到45码(未过45码),已经超速50%了,被电子眼抓拍到,然后也不扣分不处罚了,只是警告一下,是这个道理吗? 2、这是公安部交管局的文件,而且要求4月执行,请问遂宁交警已经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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