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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快讯] 遂宁市公租房 廉租房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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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 14:4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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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市政府以遂府办发〔2015〕2号文件印发了《遂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根据文件精神,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据介绍,从2014年起,廉租住房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建成后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后,原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调整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原用于租赁补贴的资金,继续用于补贴在市场租赁住房(含社会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公共租赁住房以政府投资为主,采取集中建设和配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配建比例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总住宅建筑面积的3%执行。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投资机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建设、持有、运营公共租赁住房。各类建设主体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纳入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建成后由政府统一分配、管理。

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申请采取“一次申请,分档认定”的方式。凡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在提出书面申请时,统一填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按照要求提交家庭收入、住房、人口等申请资料,不再单独提交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分为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实行登记摇号轮候配租制度。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后,对已获得实物配租的家庭,通过年度审核后分档次进行保障,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予以退出;对已获得实物配租资格但仍在轮候期的家庭,按照先后顺序轮候。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标准按照当地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第二档,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大学生,租金标准控制在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70%;第三档,进城农民工租金标准控制在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50%。具体标准由各级住房保障部门根据住房租赁市场情况提出意见,经各级发改(物价)部门审核,由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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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 16: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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