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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杂谈] 又是房子惹得祸,遂宁一姐妹为争房产对簿公堂,50年的姐妹情被抛之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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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6 12: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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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要房:母亲留下遗嘱,房产归我这个亲生女儿

  弟弟要房:一家人曾签协议,继母百年后房产归我

  为争房产 50年的姐弟对簿公堂

  一对维系了50多年的没有血缘关系的姐弟突然打起了官司——

  姐姐要房:“母亲曾留有遗嘱,指明她的那部分房产由亲生女儿继承……”

  弟弟不解:“根据曾经所签的协议,继母百年后房产归我,她怎么又让姐姐继承?”

  去年,射洪县人民法院审判了一起姐弟俩争房产的民事案件,并判决: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姐姐无权享有房屋继承权。姐姐不服上诉,近日,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

  姐姐要房 “母亲曾留有遗嘱,将她的房产赠与我这个亲生女儿”

  2013年10月,位于射洪柳树镇的李强一家办完母亲张秀英的后事。但2个月后,姐姐胡清回到射洪,并出示了一份母亲在江油公证处立下的遗嘱——去世后由女儿继承房屋。按照母亲的说法,“待我去世后,位于四川省射洪县柳树镇一处房屋属于我的产权份额及我应继承我丈夫李荣祥的产权份额由我女儿胡清继承。”因此,胡清于2013年12月27日向射洪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享有该房产83%的继承权。庭审现场,根据胡清的代理律师提供的视频资料显示,老太太确实在江油作了公证,明确要求将房产赠与女儿胡清,并表示老太太神志清醒,未受胁迫。

  为什么张老太太要将房产赠与女儿,而非赠与儿子?原来,这是一个特殊的组合家庭。54年前,李荣祥带了一个1岁半的幼儿李强,张秀英带了一个6岁女童胡清,经媒人介绍组建了再婚家庭,两人婚后未再生育子女。多年来,一家四口过得也是和和睦睦,后来女儿胡清出嫁,儿子李强也成家并与父母分家。1987年,李荣祥老俩口及儿子儿媳共同出资在柳树镇街道上修建了3间房屋,共220余平米。2006年,李荣祥车祸去世后,张秀英时常去江油的女儿家居住游玩。在胡清看来,母亲将房屋赠与亲生女儿无可厚非。

  弟弟不解 “根据曾经签定的协议,继母百年后房产归我”

  这让弟弟李强觉得不可思议,“当初一家人都签了协议,母亲百年之后她那部分房产归我。怎么又给姐姐?”原来,李大爷于2006年因车祸死亡,获得赔款7万多元,本该由其妻子张秀英、儿子李强、儿媳、孙子、继女胡清共同所有。李强及家人和胡清均放弃了应得的赔款补偿,所有赔款全部交由张秀英晚年养老。而柳树镇的房屋,继母享有一间的居住权,另有一间房屋租金由继母留用,李强与女儿负责养老送终,继母百年后那部分房产归李强及妻子甘蓉。一家人于2008年签了协议,当时胡清的“同意”签名由其丈夫代签。随后的几年里,老太太也时常去女儿家居住。姐弟俩一直相安无事。李强直到母亲去世后,才知晓遗嘱一事。

  在李强看来,姐姐想要房产根本没有依据。“1977年她就已出嫁,而这三间一楼一底的住房,是1987年我们在父亲原有的小青瓦房基础上拆除并修建的。其中大部分是我们夫妻俩出资出力,只因2001年城镇房屋登记产权证,父亲作为一家之长而登记了他的名字。父亲车祸去世后涉及赔偿问题,一家人也签了协议,且我一直在尽赡养义务。那是我的房子,为啥不该拥有?”见姐姐请了律师,李强也请了遂宁市育才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李长春来打这场官司。

  法院判决 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姐姐无权享有房产

  法院认为,该房屋为1987年在原有小青瓦房的基础上共同出资修建,为李荣祥、张秀英、李强、甘蓉共同所有。虽然所有权人登记为李荣祥,但仅表明李荣祥代表共有人进行了房屋权属登记,不能因此认定该房屋属于李荣祥个人所有。且2008年12月27日,在《协议书》中明确约定“李荣祥交通事故死亡获得的赔偿费全部为张秀英晚年赡养费,房屋系李荣祥、张秀英、李强、甘蓉于1987年共同出资修建,该房屋所有权从协议书签字之日起全部归李强、甘蓉所有……”达成协议之日起,房屋属李强、甘蓉所有。张秀英对其已处分完毕的财产在江油公证处办理的公证遗嘱为无效遗嘱。

  诉讼中,对于丈夫在协议上签字一事,胡清称不知情。但这一说法遭到法院的驳回,“胡清虽未到场亲笔签名或捺印,但其丈夫在协议书上签名并帮胡清代签了名。该行为属于表见代理,对胡清有法律约束力,且事后多年亦未对此提出异议,应当视作对签名的同意,故该协议属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

  2014年11月3日,射洪县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确认胡清对该房不享有财产继承权,驳回要求分割房屋83%的份额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由胡清负担。”胡清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理后,维持一审判决。

  (除法律工作者外,其他人物均系化名)(记者 熊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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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6 14: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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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8 10:46: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家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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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8 10:4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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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8 16:29: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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