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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遂宁十大维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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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1 17:5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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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乱收水电上户费

  消委协调取消

  2008年3月31日,家住射洪县的李女士到射洪消委会投诉说,自己2006年在射洪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的一套住房,房顶严重漏水,造成室内装饰被破坏;同时开发商不履行合同,强行收取水电上户费6000元。该女士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坏房屋的损失;履行合同,取消水电上户费。

  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通过调查,李女士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消委会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该房产公司负责对李女士被损坏的房屋进行补漏、修复;取消水电上户费。

  据了解,消委会此次的调解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万元。

  案例四:

  房屋面积“缩水”

  多收房款退还

  2008年3月17日,消费者杨某等5人到射洪县消委会投诉称:他们于2004年至2006年在射洪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的住房面积缩水,每套分别比产权证登记面积少2-7平方米不等,消费者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返还多收房款。

  射洪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人员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通过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而该公司多收房款属企业改制后的遗留问题,该房产是公司改制前的企业所修建,前公司已收走了所有房款,这给消委会的调解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但经消委会多次协商、调解,根据《消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退赔了多收的房款,计人民币1万元。

  明日请关注维权案例五、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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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12 20: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五:

  游客住宿被摔伤 赔偿

  2008年9月1日,遂宁市消委会收到重庆游客张晓秋来信投诉:8月22日,他们一行10人到遂宁旅游,夜宿某酒店。第二天早上从房间出来,走楼梯巷道时被垃圾袋流出的水和油滑倒摔在地下,由于摔后臀部剧烈疼痛,在他的要求下,酒店的服务员把他送到了医院。经过医生检查,张晓秋有一骨头断裂,需要静养2-3个月。经游客和酒店自行协商处理此事,协商未成,游客回到了重庆,后写来这封投诉信。

  为了不让消费者造成身体和心灵的双重伤害,接到投诉信后,市消委立即和城区指导站、城东消委分会对此投诉进行了调查。经查,游客张晓秋在酒店住宿,由于酒店未尽到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责任,所以,酒店应负有一定责任。通过消委工作人员几天的调查、调解,双方最终在9月8日达成一致意见:由酒店及物管一次性赔偿消费者2000元。该消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案例六:

  销售冒牌保健品 查处

  2008年6月5日,遂宁市消委会城西消委分会接消费者投诉称: 为了给即将参加高考的儿子补脑,他在某药店以65元价格购买了一盒“脑灵通”超强补脑胶囊,吃过1次后发现该胶囊的外包装说明与里面的小包装不一致。该消费者认为该种保健品有误导嫌疑,要求经营者赔偿2000元的精神损失。城西工商所、消委分会接投诉后,立即与市药监局联系对辖区所有的该品种补脑胶囊进行检查,经药监执法部门鉴定:该产品的批号与品名不符。工商所、消委分会配合药监部门立即对所有的“脑灵通”超强补脑胶囊进行查扣。组织消费者和经营者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向消费者赔偿损失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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