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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2 20: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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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游客住宿被摔伤 赔偿
2008年9月1日,遂宁市消委会收到重庆游客张晓秋来信投诉:8月22日,他们一行10人到遂宁旅游,夜宿某酒店。第二天早上从房间出来,走楼梯巷道时被垃圾袋流出的水和油滑倒摔在地下,由于摔后臀部剧烈疼痛,在他的要求下,酒店的服务员把他送到了医院。经过医生检查,张晓秋有一骨头断裂,需要静养2-3个月。经游客和酒店自行协商处理此事,协商未成,游客回到了重庆,后写来这封投诉信。
为了不让消费者造成身体和心灵的双重伤害,接到投诉信后,市消委立即和城区指导站、城东消委分会对此投诉进行了调查。经查,游客张晓秋在酒店住宿,由于酒店未尽到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责任,所以,酒店应负有一定责任。通过消委工作人员几天的调查、调解,双方最终在9月8日达成一致意见:由酒店及物管一次性赔偿消费者2000元。该消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案例六:
销售冒牌保健品 查处
2008年6月5日,遂宁市消委会城西消委分会接消费者投诉称: 为了给即将参加高考的儿子补脑,他在某药店以65元价格购买了一盒“脑灵通”超强补脑胶囊,吃过1次后发现该胶囊的外包装说明与里面的小包装不一致。该消费者认为该种保健品有误导嫌疑,要求经营者赔偿2000元的精神损失。城西工商所、消委分会接投诉后,立即与市药监局联系对辖区所有的该品种补脑胶囊进行检查,经药监执法部门鉴定:该产品的批号与品名不符。工商所、消委分会配合药监部门立即对所有的“脑灵通”超强补脑胶囊进行查扣。组织消费者和经营者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向消费者赔偿损失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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