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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记者从四川省环保厅获悉,今年起开始施行的《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暂行办法》,完成了上半年“账单”。其中,资阳市、眉山市、遂宁市、广安市、达州市、泸州市、德阳市、巴中市、雅安市为扣收额度,“扣钱”从50万元到200万元不等。 与2014年同期相比,今年上半年有12个市(州)为奖励额度,分别是:成都、自贡(微博)、攀枝花(微博)、绵阳 (微博)、广元(微博)、内江(微博)、乐山(微博)、南充(微博)、宜宾市和阿坝(微博)、甘孜(微博)、凉山州(微博)。其中阿坝“奖金”最高,高达127万余元。 四川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每年年初,由省级财政下达每个市(州)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激励资金500万元,由各市(州)统筹用于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 上半年“账单”中,资阳市、眉山市、遂宁市、广安市、达州市、泸州市、德阳市、巴中市、雅安市9市为扣收额度,其中泸州市、德阳市、巴中市、雅安市4市,完成目标任务比例在95%(含)到100%之间,各被扣收50万元;遂宁市、广安市、达州市完成目标任务比例在90%(含)到95%之间,各被扣收100万元;眉山市完成目标任务比例在85%(含)到90%之间,扣收150万元;资阳市的完成目标任务比例在80%(含)到85%之间,扣收200万元。 我们大遂宁是旅游城市!!怎么会这样,原来考核机制是这样制定的:我省对各市(州)人民政府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进行考核激励分为两部分,除去对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外,还对各市(州)当年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与上年同比变化情况进行考核,视改善情况给予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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