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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污染行为被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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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4 11:2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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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日下午,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和市城管执法局开发区分局对市民在渠河洗衣服和放养鸭子的现象进行了集中整治。

  当日下午4时许,记者随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和城管执法人员来到渠河路,在开发区铁索桥旁,看到一位中年妇女正在渠河边洗衣服。执法人员马上走上前去对她进行了教育,并告诉她这是市城区近40万居民的饮用水源,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健康,请自觉爱护水源。该妇女听完执法人员的解释后非常惭愧地说:“爱护水源的确我们都有责任,下次一定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了。”5时40分,执法人员来到公园口桥头,发现有4名妇女在此洗衣服,通过执法人员的耐心讲解,洗衣妇女也积极支持和配合并表示以后不再在渠河洗衣服了。执法人员通过走访、调查了解了渠河放养鸭子的业主住处,执法人员要求业主立即将河中的鸭子赶上岸,通过一下午的集中整治大部分业主都非常配合。据统计,当天共有30余人被告诫。

  市环境监察支队一负责人表示,以后还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市城区饮用水源安全。另外,针对保护市城区饮用水源,市政府专门出台了保护饮用水源管理办法,并明确管理目标和任务。如果以后有污染渠河饮用水源的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12369、888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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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饮用水源 八部门责任明确

  遂宁市城区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环保部门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城管执法部门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垃圾污水、粪便、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渠河饮用水源的活动监督管理;水利部门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设置排污口的日常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对饮用水源保护区使用化肥、农药以及放养家禽、从事水产养殖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负责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林和绿化隔离带的日常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开采的日常监督管理;交通部门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运输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船舶的日常监督管理。(记者 谭周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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