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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安居一男子缺钱花 绑架邻居判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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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5 12: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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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缺钱用,竟绑架邻居的儿子。近日,安居区法院依法对这起绑架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李俊(化名)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高明(化名)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6000元。

  现年24岁的李俊是安居人,平时游手好闲,没有正经事做。2008年9月,李俊在自家楼下的面馆吃面,听见面馆老板在对他儿子小强(化名)说学费多交了一百元,要小强下午去问老师要回来。李俊吃完面后就过去对老板说,自己认识小强的老师,如果他带小强去要,肯定要得回来。因为是邻居,老板也没多问就叫小强跟李俊去要钱。当天下午,李俊就把小强带到了遂宁城里,他们先去接了从成都坐火车过来的高明,然后到一家旅馆住下,李俊让高明把孩子看好,自己则于深夜潜回安居,在小强家面馆的门口放了一张勒索信。信中明确交代不准报警,并且要求对方马上筹集十万元钱与信上的电话号码联系,由于作案仓促,李俊的电话号码只写了十位数。第二天早上,小强的父亲看到信后,马上报了警。第三天,李俊、高明被公安机关抓获,小强也平安回到了父母身边。

  2008年12月19日,安居区检察院依法将此案提起公诉,2009年3月20日,安居区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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