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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快讯] 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 蓬溪一工地被罚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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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4 14: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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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蓬溪县消防大队在日常排查过程中,发现四川煜坤加油加气A站站房工程配置的应急照明灯具为不合格产品,该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遂宁市金发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违法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行为,随即,监督执法人员对该建筑工地使用消防产品情况进行了查处。

  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对该工地所配置的KH-ZFZD-E1W670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进行了现场抽查,发现与其型式检验报告中的描述不一致。根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588-2005),抽查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消防产品。

  鉴于该施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蓬溪消防大队决定给予该施工单位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蓬溪消防大队已责令该施工单位更换合格的消防产品。

  (申琦 记者 贺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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