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查看: 1262|回复: 0

[房产快讯] 2015年度申请遂宁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及租金补贴有关规定的公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2-5 14: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遂宁网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2015年度申请市城区

公共租赁住房及租金补贴

有关规定的公告


  根据《遂宁市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遂住保发〔2014〕1号)和《遂宁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遂府办发〔2015〕2号)文件规定,现将申请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范围:船山区高升街、介福路、南津路、镇江寺、育才路、凯旋路六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居民,下同)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城镇居民申请租金补贴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最低收入家庭符合下列条件的租金补贴申请:


  ①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低保家庭);


  ②无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18平方米);


  ③申请人属市城区正式户口,并取得户籍1年以上。


  2、低收入家庭符合下列条件的租金补贴申请:


  ①家庭人均年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的2.5倍以下的家庭(含2.5倍);


  ②无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18平方米);


  ③申请人属市城区正式户口,并取得户籍1年以上。


  2014年度市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通过并公示无误的申请户不得申请本次租金补贴;其直系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租金补贴。


二、申请材料


  2014年度申请了公租房租金补贴仍需申请的家庭,此次直接提交年审表。


  (一)新申请的城镇居民租金补贴需提供材料:


  1、《遂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


  2、身份证和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3、低保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现住房情况证明;


  5、结婚证原件收复印件;


  6、收入证明等;


  7、现租房证明。


  (二)老户申请的城镇居民需提供的材料:


  1、《遂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年审表》;


  2、身份证和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保障标准及方式


  按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计算。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低保家庭),租金补贴标准:5元/平方米/人/月。

城市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标准:2元/平方米/人/月。


四、办理程序


  在所属居委会(社区)领取并据实填写相应表格,经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住房证明以社区为单位,统一报市房管局档案科查档证明签章;收入证明由用工单位或各居委会出具,民政部门核实签章),再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查,审查合格并交由居委会(社区)公示无异议后由街道办事处统一上报市住保办审核。市住保办审核并经媒体公示合格后,进行备案并适时安排租金补贴发放工作。


五、办理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5年12月7日起至2015年12月16日社区、船山区民政局、街道办接受审核。


2015年12月17日至12月23日住保办审核。


2015年12月24日至12月31公示。


(二)地点:城镇居民到市城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办事处、民政、住保处逐级办理。


六、相关要求


(一)已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租住直管公房的家庭和2014年度市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通过并公示无误的申请户一律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二)申请家庭不得虚报家庭成员数、隐瞒家庭收入及住房情况。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该申请户本次申请保障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享受住房保障方面相关的优惠政策。


(三)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拒绝符合条件困难家庭的申请;不得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或伙同申请家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格处理。


(四)保障范围为:船山区高升街、介福路、南津路、镇江寺、育才路、凯旋路六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居民。


(五)公告涉及计算年限截止时间为公告起始日。


(六)咨询、投诉电话:0825-2234800。


【免费开发】 网站建设 / 微信开发 / App制作 / 小程序开发 微信号:snwzjs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