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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业主现场查看,查实南滨帝景二期房屋存下以下问题:
一、不能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48号令)第十七条之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二、房屋电力未能通电使用。根据业主(即买受人)与贵公司(即出卖人)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二条和一款之约定:电于2015年12月31日达到通电使用,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买受人可以暂时拒绝接房,直至条件完善,并由出卖人承担逾期间该房屋物业管理费。
三、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
(一)墙、地面存在空洞、裂缝、锈点
(二)飘窗防护栏未使用,已变形,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三)电梯仍在调试,未完全达到安全使用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四、未能公开公摊面积的详细组成部份及其详细计算方法。因部份房屋交付时与原约定设计不符,可能导致面积误差,另一方面,公摊面积的详细组成部份及其各部份计算方法未有详细公示,业主有权质疑因此导致的最终面积与原合同约定面积存在误差。
综上所述,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合同法》、《物权法》之规定,小区现状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产品且无任何协商方案的情况下,我们的权益受到了严重侵犯,我们目前无法接房,也有权拒绝接房,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延期交房责任。 来自: 微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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