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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遂宁老百姓 于 2016-1-11 11:40 编辑
http://www.suiningwang.com/thread-469832-1-1.html 此前发帖讲述了512地震之后房产退税被拒事件的全过程,导致退税被拒的直接原因就是超出相关部门所规定的截止时限,即2016年1月1日。而我去办理的时间是2016年1月6日,但是,我认为导致退税时间延误的责任并不能完全归咎于我。在看过我前面发帖的坛友,绝大多数都表示出同情,还有坛友出主意去12345碰碰运气,看能否得到妥善解决。于是,我就给12345反映了事情经过,阐述了对处理结果的不同意见以及自辩观点。12345也及时给予了回复,回复原文如下: 根据工单2016010500893办理情况,得知涉及到地震退税的问题,已在2015年9月由市房管局召开的会议(先生称热线的领导也在场)明确表示不再受理,已过退税时间。 凭心而论,我认为相关部门(房管局和地税局)在处理这件事情的思路和手法上过于机械冷酷,并且不问具体原因把导致这种后果的责任全部归咎于办理人,完全不审视自身是否存在工作疏漏或者说不科学之处,从而共同导致延误办理截止期限这个后果的产生。在此,本人诚心请教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网友,对以下我阐述的自辩观点作一个专业审核,若采取诉诸法律胜诉的概率能有几成。还望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网友不吝赐教,我不胜感激。其实,我本来打算自认倒霉,但是,下细回想整个过程,我个人认为相关部门虽然在台面上能够光面堂皇地规避主要责任,但是其工作思路和流程并不是无懈可击,甚至说由于他们工作做得不够细致全面和不科学,与延误办理截止期限是存在因果关系。再加上其不问具体原因就直接拒绝办理,这种生硬冷酷的工作态度也令人难以接受。既然,党的18大之后,明确提出要依法治国,执政为民,法律,也只有我们普通民众懂得正确正当的运用它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治国才真正有了实质的意义。该事件若胜诉的概率过半,我就会较这个真,不为别的,就为法制社会的形成尽一份力。有些事,有些风气,你不发声,我不较真,那我们就只有一直活在这个氛围中,我们的无助,源于我们很少表明态度,作茧自缚。 我想请教法律专业网友的问题如下,劳请法律大虾援手拿捏诉讼有否胜算。 1、 当初2014年我们排队办理时被要求去保安处领排号单排号,而我认为我们排队 依次办理,已经就是对秩序的一种有力诠释,而相关部门执行的排号办理,让我们从2014年排到一年之后的2015年年底,我认为这种领纸条排号与我们排队有序办理相较而言,我不知如此的科学性和利好面何在?然而,我们有序排队却不予办理,在如此大跨度的等待期,本身就给我们造成了一种办理时限还很遥远且办理人数繁多的心理错觉,并且,在没有得到有效告知的情况下,从人的常识来判断,来感觉,我们老实等候一年多,与延误几天的量值相比,这些为人民服务的公仆,不会服务得如此冰冷。 2、 登报公示的范围,是有可能存在覆盖盲区的。政府部门的工作经常提倡要与时 俱进,科学细致,如果有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能胸有成竹地对大家宣称,我经过调查,通过遂宁报登报告知,就可以百分之百地让民众获悉通知决定,因为不管男女老少,人人都看遂宁报。如果说涉及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通知,是真心诚意想告知百姓知晓,还是按照以往思维流于形式?明眼人一目了然。如果要问有效传达告知途径到底是手机短信还是在受众狭小的遂宁报上刊载,告知的有效性不言而喻。如果说担心短信通知的费用难以承担,或者担心事后群众拒付短信费用,与根本就没有把有效传达当成工作重点或者说怕麻烦图省事之间来作一个推断,大家心知肚明。一句话,相关部门心中根本就没有群众,更不要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提出以民为本,执政为民,让亿万百姓心旷神怡,基层执行让百姓身心俱疲。 3、 退税应该是国家根据政策法规给予老百姓的一项优惠福利。是老百姓正当的合 法权益,作为房管局,是代表国家执行该项政策,让老百姓享受国家此项优惠利好的执行机关。你本质就是为人民服务,在你没有做好通知有效告知的前提下,你依照哪条法律可以如此干脆粗暴地剥夺群众的合法权益,难道就是依照12345热线回复所说,房管局一家开会决定,这个没有法律依据,完全依照你自身还是当事办理单位的一家的个人行政喜好,就可以忽略自身过失,说不给就不给了。既然党的18大提出依法治国,房管局作为政府部门,行政就要有法可依,如果拿不出法律依据,那此等行径与强盗何异。 4、 前面讲法,现在说理,做人嘛,起码的规矩,明是非,懂道理,讲情意,我上 面提出的三点异议,我想作为相关单位的房管局、地税局,你们要理直气壮、于情于理、以无可辩驳且以压倒性的优势来让我,让广大群众心服口服,怕并不是那么容易或有把握的事情。说句实在话,法院判案都还要问个来龙去脉,定罪量刑也还要厘清主次权责,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也还会兼顾一下人文情感,还有一点,我们小区没物管,社区没通知,就连纸片告示都没有人贴一张,告知截止日期和你们对待群众利益是与法院不同,你们是简单粗暴,没有半点人情味,一分一厘都不会剩给群众,一把抓! 5、 这第5条,我还咋说呢,插图吧,他说的都不管用,我们还说个 啥呢? 以上是我的辩驳观点,若有法律专业知识的网友肯伸援手,劳请综合审核一下我这情况与房管局和地税局诉诸公堂,胜诉的可能性有几成,只要有50%就值得一试,我有时候在想,为什么我们总觉得茫然无助,是因为我们习惯了他们的骄横跋扈,与其傻等着天佑神助,不如自己学会严正地表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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